2007 (211)
2008 (200)
2009 (187)
2010 (177)
前不久看到一則報道,美國一所小學校的老師同性戀結婚,有好事的家長提議並組織了學生在上課時間去市政廳看老師的婚禮,作為送給老師的驚喜和禮物,也有人說是給學生關於愛的教育。對此引發了不少爭論。
報道見此,請點:
http://www.sfgate.com/cgi-bin/article.cgi?f=/c/a/2008/10/10/MNFG13F1VG.DTL
我覺得這事有些荒唐。孩子們還年幼,還沒有自己的判斷, 完全是由家長作主參加這樣的活動,這是不恰當的。我容忍、理解甚至同情同性戀行為,但不能接受、不能容忍他們在學校給孩子宣揚這個行為。
所幸此事發生在美國,沒發生在加拿大、沒發生在我的孩子的學校。要是孩子問起同性婚姻問題,我會覺得很尷尬,不好作答。我記得我女兒上一年級時,曾有過一次尷尬,她的老師Miss L 懷孕生了個兒子。我女兒問,為什麽Miss L沒結婚就生孩子了呢?我吱嗚了半天、靈機一動地說,老師太忙,沒時間、沒來得及結婚,嘿嘿。
也許孩子們不會問同性婚姻問題了,因為同性戀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早已是見怪不怪了。我女兒3年級的小學同班同學M的媽媽是她們學校的老師,也是同性戀。M一家就住在我們小區內,我們天天能見到她們一家三口。M稱呼她媽媽的同性戀伴侶為second mother,學校有什麽活動,M的second mother常去幫忙。
還想說的是,唉,俺們加拿大別的方麵不走在前列,在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方麵可是走在世界最前列的。05年盡管有眾多各界人士、團體的強烈反對,加拿大眾議院仍然通過了同性戀婚姻合法的法案。該法案賦予同性戀結婚者與傳統上的婚姻享有相同權利。當時的總理馬丁是這麽說的,“我們是多民族國家,在多民族國家,你不能對權利有差別待遇,該有的權利就是該有的,這就是今晚法案通過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