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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小白兔,各位大俠關於I-751中的證明信

(2007-01-17 17:54:57) 下一個
affidavit sworn to 中的證明信是需要被公證(notorized),還是需要證人在律師麵前宣誓簽字。

本人準備自己申請,其他材料都已具備,想確認這一點。如果county的公證可以被移民局接受,就不用再次麻煩律師了。這一點,在表格說明中並未說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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