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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會到什麽叫“出師未捷身先死”!

(2007-10-19 12:23:16) 下一個
PERM申請交上去50天了,正琢磨著是不是快批了。HR通知說CASE 被撤回來了。因為我的報紙廣告根本就沒打,HR最近才發現。律師建議HR先撤回來,補打報紙廣告再交。氣得我一晚睡不著覺。這群豬,光吃不幹活。HR說廣告下周就會出現在報紙上,然後等30天就可以重新提交LCP了。我的問題是:廣告是不是要達一個月,然後再等30天,這樣應該是60天後再交。為什麽HR說30天就可以了呢???給他們寫信到現在也沒回。有知道的大俠先告訴一聲。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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