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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方傾向下周偵結陳水扁所涉五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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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方傾向下周偵結陳水扁所涉五大案

2008年12月05日02:21 東方網
  劍嘯


  陳水扁家弊案即將收網,特偵組原定首批偵結起訴“國務機要費”、竹科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招標及扁家洗錢等四案,但在中信大少辜仲諒坦承為中信金並兆豐金案而行賄扁珍3億元新台幣後,檢方認為此部分案情已大致厘清,傾向下周五大案一並偵結,屆時扁珍將被依貪汙罪起訴,不法利益超過10億元。另外,昨日台北法院正式認定陳水扁家族洗錢。

  扁家海外密賬全被認定是洗錢

  昨日台北法院合議庭調查認定,扁家海外密賬的資金,從2006年的1600萬美金到2007年的2100萬元,其中增加的500萬美元,時間不到一年,與扁家人收入天差地別,在無任何目的(如投資理財)下,不顧轉賬手續費及匯兌損失,於同家人之間短期且大筆資金互相轉移,且海外資金“隻進不出”,足見海外資金的移轉,為洗錢行為,正目的在躲避追查。

  合議庭並認定,這“海角7億”是在04年3月“政治獻金法”公布後的重大犯罪不法所得。

  扁家海外賬戶資金的開戶、銷戶、資金移轉,全被法院認定是洗錢行為,判決理由指出,葉盛茂於2006年12月6日將澤西島通報的扁家海外資產情資通報給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後,扁媳黃睿靚隨即於2006年12月21日請瑞士美林銀行人員為她另簽開戶合約,預備作為資金移轉用,扁家來年1月24日即中止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南非標準銀行新加坡分行賬戶的信托關係,切斷艾格蒙反洗錢聯盟追查。

  為何以黃睿靚的名義開戶,法官認定是因扁家人認為艾格蒙尚無黃睿靚的資料所致。

  另行告發陳水扁涉嫌泄密罪

  法官另行告發陳水扁涉嫌圖利、泄密罪,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涉嫌洗錢,這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已移交給台北地檢署另行偵辦。

  法院判決書指出,吳景茂後來將賬戶內資金分兩次轉移至黃睿靚賬戶後,將自己賬戶銷戶,陳致中再協助黃睿靚將總共2100萬美金轉匯到以黃睿靚為名義在開曼群島所設的紙上公司寶昌公司;2007年11月21日,陳致中再自寶昌公司匯出1000萬美金到自己名下所設的另一紙上公司Galahad Management S.A.賬戶。

  由於巨額資金轉動頻仍,瑞士美林銀行電詢黃睿靚資金來源,黃睿靚稱資金是父親黃百祿贈與與投資等,但陳致中與陳水扁等人卻稱是選舉結餘,法官認為被告之間說詞矛盾已有可疑。

  判決指出,吳淑珍在2002年7月起即陸續以人頭發票詐領機要費,與吳景茂供詞所稱幫扁家匯錢至海外的時間點吻合,因此吳景茂幫扁家匯出的新台幣7000萬中,應有一部分就是機要費。

  此外,合議庭認定,陳水扁2004年3月20日已連任“總統”,“政治獻金法”又於2004年3月31日公布實施,規定個人或團體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及擬參選人為限,扁家人在政治獻金法施行後無人有參選行為,理應無巨額選舉結餘或政治獻金,但相關戶頭內竟於不到一年增加500萬美金,可見該資金係重大犯罪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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