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要你殺人時,良知的一種選擇
(2010-11-21 1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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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將對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開庭宣判。
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當年守衛柏林牆的衛兵,其中一位叫英格·亨裏奇。
兩年前一個冬夜裏,他槍殺了一位欲翻越柏林牆的青年克利斯。當時他絕沒想到,他的職務行為會使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辯護律師聲稱,這些士兵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
不過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因為類似的辯護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審判時已有先例。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
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法官這樣對被告解釋他的判決:
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
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
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你可以將槍口抬高或者放低,你的上級無法因你射擊不準確而處分你。
摘自:“柏林牆倒塌前――他還有別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