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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救國論 [蔡逸儒]

(2007-02-03 20:45:54) 下一個
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實在讓人痛心疾首到了極點,當政者厚顏無恥、打死不退、自以為是的心態和作風,不但裹脅群眾,操弄族群,掌控國家機器,居然還敢口口聲聲說要以最高道德標準來自我要求。

  台灣各界精英及一般民眾氣得頭頂冒煙,不斷要陳水扁下台,但他不是充耳不聞,就是顧左右而言他。碰到這種人,筆者其實並不全然排斥交互運用體製內外的力量,來追求最起碼的社會公理正義,但又能奈他如何?退而求其次,既然陳水扁僚氣十足,咱們就來個全民皆“刁”,以為反製,因為喚醒群眾確為當務之急。

政府成為剝削階級

  過去,筆者曾經相當自豪地覺得,自己一方麵受了傳統儒家的教育,知道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遠的道理,願意為國家、社會、同胞貢獻一些心力;但另一方麵也受到西方的訓練,深知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認為政府官員都是人民用納稅錢聘來為民服務的公仆,隻要民眾盡到應盡的義務(如當兵、納稅、受教育等),做好一個公民,就有權利要求一個公平、合理、有尊嚴的生活。政府如果不能滿足人民的合理要求,人民有權依照一定的程序,將政府或個人趕下台去。像筆者這樣東西兼備的“完人”哪裏去找?有夠臭屁吧?

  話說筆者最近前往中國大陸開會,碰到一位熟識多年的學者,兩人痛心疾首地交換對當前兩岸政權貪汙腐敗的看法。他突然表示,兩岸或許應該都要多一些像筆者一樣的“刁民”,一方麵仍然有些中國傳統的理想與抱負,另一方麵又相當堅持某些基本的民主信念和權利與義務,並說或許唯有這樣,兩岸中國人才有前途。

  這就讓人回想到前幾年,筆者一直引用毛澤東“矯枉就一定要過正”的說法,常說自己不但是台灣的曆史及現行反革命,還是個天不怕、地不怕的標準“刁民”。筆者對此“刁民”的稱號其實還是相當引以為傲的。

  說到“刁民”救國一事,其中有兩個核心觀念,首先在於人民要有權,但必須奠基在權利與義務均等的基礎上,人民隻要善盡義務,就應享有合理的權利,人民如果對政府心存善意,知道國事繁雜,難以事事盡如人意,但這是出於體諒,而不是必要;其次則是政府要有能,必須竭盡所能為民服務,而不是騎在人民頭上,成了剝削階級。就過去人類曆史發展的經驗來看,人民確實要隨時拿根棍子跟在政府後麵,三不五時敲它一棍,免得政府官員忘了自己仆人的身份。

體製外抗爭不可少

  講到善意,這裏筆者可以再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人民積欠政府稅錢,想要政府表現一點善意,或和政府談條件要少繳一點,大家可以想想政府會有怎麽樣的回應。大概過不了幾個月就會透過司法程序,不是要限製出境或查封財產什麽的,就是大刑侍候,它才沒有什麽善意與體諒可言。既然政府對人民都是如此,那身為主人的我們,怎麽可以矯情式地濫用溫情主義,以犬儒的態度來對待這個官僚係統?

  越多的“刁民”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勇於挑戰陳水扁政權的不當權威,懂得據理力爭,保護自己的權益,這個製度才會越為完善。大家要永遠記得,不當或盲目地服從,隻會助長官僚作風,默爾而息可能成了助紂為虐的罪惡。在這個層麵上來看,共產黨人指出,鼓勵人們要溫順忍讓的宗教是個鴉片,這也不是完全說不通的。

  體製內的抗爭可以是“刁民”,體製外的鬥爭可能就成了“暴民”。但直到目前為止,筆者至少還沒公然鼓勵任何人成為暴民,這是合該一並說明強調的。過去大家一直錯誤地認為法律是正義的化身,可以維護公理與正義,話是沒錯,但也並不全對。

  法律是門極其專業的學問,其實在法律實務上,我們更該理解,法律並不保障不懂得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如果大家都是個刁民,了解自己在現代社會,體製內的權利與義務,懂得保護自己,強力監督政府,我們倒要看看哪個政府還能夠胡作非為、貪贓枉法而不垮台的?這個道理既然適用於陳水扁,當然也適用於任何其他地區的任何政府和政黨。對吧?

  有興趣的人,合乎興來,咱們一起來鼓吹“刁民救國”的理論,從事“刁民救國”的勾當,打倒一切的壓迫階級,還我社會公道與正義。

·作者是台灣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本名蔡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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