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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陳水扁公私通吃

(2007-02-03 20:45:54) 下一個
每次掀開總統府邸的帳戶,底下總有一段不可告人的故事。國務機要費掘出了「假發票、真報銷」的弊情;現在,台新銀行密帳的钜款曝光,又把陳水扁卷入更幽深的不法政治獻金漩渦。

密帳消息曝光後,總統府企圖以兩項理由來回避責任,不過,兩種說詞都難自圓其說。


第一,總統府說這是二○○四大選捐款專戶,但這個帳戶卻在二○○二年開設;論二○○○年選舉太遲,論二○○

四年選舉則太早。更矛盾的是,這個帳戶在二○○四年三月中才「對外公布」為募款帳戶,但二月間即陸續存入數千萬現金。

第二,總統府說當時「政治獻金法」尚未實施,總統接受钜額獻金並不違法。事實上,這不僅違背陳水扁自己的獻金透明化承諾,且動輒由總統禦用出納率人搬運千萬百萬的「現金」存入,更令人有極大想像空間。如果這真是企業政治獻金,為何不光明正大地通過匯兌或開立支票捐出,卻使用現金來避人耳目?

回顧一下當時的政治氣氛,大家即不難理解這個帳戶裏的資金流動為何如此可疑。

「政治獻金法」雖是二○○四年四月二日才正式生效,實則是三月一日由陳總統親自公布實施。更關鍵的日期是三月八日,這個法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立法。三一八當天,這個帳戶存入了一千五百萬元;次日,也就是三一九槍擊案當天,更存入一筆五千萬钜款。三二○選舉退出後,又分批存入上千萬元。

由此可見,緣於政治獻金法三讀通過,迫使陳水扁必須在選舉最後關頭加速清空帳戶,處理各種來路未知的钜額獻金。而且,他是利用自己行使公布法令職權的時間差,來進行帳戶清洗的任務。短短餘日之隔,陳水扁讓自己收受的钜額獻金鑽過了法令的「巧門」,不受拘束。

吊詭的還不止此。政治獻金法三讀時,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大肆表演,宣稱嚴訂捐獻門檻多麽具有民主意義及拒腐蝕作用,並譏諷泛藍陣營如何畏怯這項法令。他們恐怕沒料到,當他們在國會大唱高調的同時,陳水扁正趁著這個法律假期,將一大袋一大袋的現金緊急轉移。

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一般人對同一候選人捐款不得超過萬元,企業對同一候選人捐款不能超過一百萬元。但看看陳水扁這本密帳,沒有任何一筆存款是低於兩百萬元,他收錢百無禁忌,甚至利用現金收支以抹滅所有捐款痕跡。試想:陳水扁親手公布的政治獻金法,結果隻能約束其他人,他自己卻成為最大尾、也是最後一條的漏網之魚;這不是對政治獻金法最冷酷的淩辱嗎?

陳水扁的獻金密帳,毀了他自己「獻金透明化」的承諾,剝削了社會對他的信賴,更悖離了他從政以來標榜的所有廉政理想。三年前,陳水扁以反對黨立委身分在國會推動一連串陽光法案,深獲各界認同;一旦大權在手,他自己對這些法令卻一味敷衍和藐視。他一手推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自己卻不向監院誠實申報財產,包含隱瞞台新密帳,包含漏報第一夫人珠寶,又拒絕補正。一個政治人物,能做到如此「心口分離」,說一套、做一套,真是歎為觀止。

幾個月來,總統家族的帳戶疑雲,一路從親信、女婿、親家向陳水扁本人延燒。皇後的貞操受到質疑,國王的名節也岌岌不保。如果說國務機要費弊案涉及「假公濟私」,台新密帳疑雲恐怕更埋藏著「公私通吃」的不法線索。一個在職元首收受钜額「捐款」,且刻意以現金隱去源,如果是正當、合法的「捐款」,為何需要這麽鬼鬼祟祟?

不要再拿政治獻金法未實施的說詞來搪塞了!政府要求民眾匯三萬元就得出示身分證,總統收受一兩億元現金卻不必交代源,這是什麽國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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