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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男子髒話不離口30年 老婆求去(又是要解脫)

(2007-02-03 20:45:54) 下一個
(聯合早報網訊)聯合報報道,彰化縣芳苑鄉詹姓男子髒話不離口,妻子忍受了卅年,不想再忍,興訟休夫;他辯稱自己國小沒畢業,莊腳人講話夾雜一、二句「幹XX」,應該可忍受,但法官認為,講髒話跟學曆無關,屬精神虐待,四日判準離婚。

   育有四名子女的詹妻,今年五月興訟休夫,理由是她與丈夫結婚卅年,卅年來丈夫經常開口就是「幹XX」。她一再勸丈夫在小孩麵前要注意身教,不要開口閉口都是髒話,但他都不改,且變本加厲,令她忍無可忍。

   她說,丈夫愛喝酒,酒後常有失態行為,她若多講幾句,就對她動手動腳,前年七月曾被丈夫打傷,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準。今年五月,她無法再忍受丈夫言行,興訟離婚後,丈夫還打電話揚言要拿鹽酸潑她,並放火燒房子,讓她感到害怕。

   詹姓男子在法庭表示,他快六十歲了,父母還在,子女也長大了,年紀一大把還鬧離婚,在鄉下很難看,他不想離婚。他連國小都沒畢業,近乎不識字,莊腳人講話帶幾句三字經,是家常便飯,應屬可忍受範圍,尤其喝酒後講的話,怎能當真呢?

   家事法庭女法官審理後認為,詹妻確實長期生活在婚姻暴力陰影下,依社會通念,任何有理性的人,都認為「幹XX」有汙辱之意,與學曆無關,判準詹妻離婚,並要詹姓男子賠償妻子長期遭受的精神損失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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