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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蘆笛:為何毛澤東殺人無算仍然不是罪犯?

(2007-07-22 09:41:46) 下一個


為何毛澤東殺人無算仍然不是罪犯?

您若問:“‘謀殺’與‘謀殺罪’區別何在?”我敢說十個中國“知識分子”有十個回答不出來,大概還要以為那是個偽問題。

其實很簡單,“謀殺”是事實判斷,“謀殺罪”則是價值判斷,而天下的所有法庭,幹的無非是這麽一件事:在證實了“謀殺”的事實判斷之後,作出“謀殺罪”的價值判斷。“張三謀殺李四”隻是個事實問題,隻涉及“是否為真”,而“張三謀殺李四是犯了謀殺罪”則是個價值判斷,涉及“是否為惡”,這判斷的依據不僅是張三蓄意殺人的客觀事實,而且是“謀殺是犯罪”的主觀價值標準。這主觀價值標準乃是人類特有的,在動物界根本不存在。您若想將它推廣到自然界去,那所有的肉食動物都得滅絕。“強奸”和“強奸罪”也同樣如此。

既然主觀價值標準是價值判斷的判據,那麽,它是不是就沒有證明可能,所謂“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公婆各有理?

樊弓教授大概就是這麽認為的,他的名言是:“我沒有責任證明任何命題。偽善亦善是我的價值判斷。”這涵義誰都看出來:隻要是價值判斷,就沒有必要證明。樊教授最近還把它發展為“觀點既不能證明也不能證偽”說。

教授當真是什麽智力笑話都能鬧出來,怪不得為他赤誠效勞的我黨從來胡亂入人於罪,因為如上所述,判罪本身就是作出價值判斷,當然就不需證明,想證明也證明不了,因為“某某犯罪”乃是觀點,而觀點是既不能證明又不能證偽的。

其實是人都該從上例看出來,您要讓“張三犯了謀殺罪”的價值判斷成立,先得證明“張三謀殺”這個事實判斷。不證明這事實,就作出張三犯罪的價值判斷,乃是我黨的一貫拿手好戲。樊教授的個人貢獻,不過是在理論上證明那是應該的。

由此可見,價值判斷的判據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事實依據和主觀標準。一個價值判斷要能成立,前提是證明其事實依據為真。所以,和事實判斷一樣,它同樣需要證明。

但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的區別是,它多了主觀標準那一部分,這就可能造成歧異。有時那主觀價值標準可以是全人類共有的,例如“謀殺是犯罪”、“損害了人類利益的生物就是害鳥、害蟲、病菌”等等,但在更多的情況下卻是人言言殊,根本沒有統一可能。

例如“毛澤東乃是中國曆史上害死人民數量最多的統治者”,這是個事實判斷,並不難證明:列舉出被毛以直接間接手段害死的人口數量來,再與曆史上所有統治者比較就完了,但“毛澤東是中國曆史上犯下最大罪惡的暴君”就是價值判斷,永遠無法取得共識。

那原因很簡單:文明人當然會根據那事實依據和共有的價值標準同意您的結論,但愛黨愛毛者即使承認您作此判斷的事實依據,也決不會同意那結論。相反,人家認為那是應該的,不是罪惡而是豐功偉績。為了國家強大,當然應該殺人。網友元昊先生就曾主張,為了中國稱雄世界,有必要付出一億人的性命。朱成虎將軍也堅決認為,為了捍衛國家尊嚴和領土完整,犧牲西安以東全部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乃是大無畏的英雄氣概。用林思雲的話來說,那不過是“打破一些壇壇罐罐”。

要指望說服這些人是再也休提。如果您要堅持那價值判斷,最後就必然要回溯到“人民與國家孰重”的原始價值標準歧異上去,而這在奉行“民命輕於草芥,社稷重似泰山”集體主義價值觀凡幾千年的中國,是永遠無法達成共識的。在這種特殊國情下,唯一明智的策略就是亮出鐵的證據來,證明“毛澤東乃是中國曆史上害死人民數量最多的統治者”,進一步的價值判斷則留待讀者自己去作出。

不過,“毛澤東是中國曆史上從未見過的‘為藝術而藝術’的主動賣國賊”的判斷則非作不可。這當然是個價值判斷,它隱含的價值判據,乃是“賣國有罪”這個民族主義標準,但這標準對馬列主義者來說根本不成立──人家信奉的是無民族的“國際主義”,民族主義從來被認為是重大罪行。如果愛黨愛毛者忠於馬列主義毛思想,則這價值判斷對他們來說不值一駁。可惜因為現代中共背叛馬列,變成了“民族主義者”,所以這價值判斷便非作不可,這才能讓那些“愛國者”死得口眼俱閉。

要證明這一價值判斷,就得先列舉出鐵的事實來,證明毛澤東乃是中國曆史上獨一無二的統治者,在毫無壓力的情況下,向幾乎所有的鄰國包括尼泊爾那種彈丸小國主動出讓了大量領土、資源和財富,而且在毫無必要的情況下,以國家元首之身去莫京向父皇拜壽,受盡了屈辱。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亮出這些事實來之後,再根據民族主義者信奉的價值標準,作出“賣國賊”的判斷。

我就是這麽做的,並告訴讀者“是我黨背叛馬列使得偉大領袖成了賣國賊”,明確指出:若按馬列主義標準,毛澤東乃是“大公無國”的好同誌,不但無罪而且有功;但若黨朋若敢堅持“民族主義”,則最大的愛國行動就是譴責毛澤東這賣國老賊。做不到這一點,就請從此把“愛國主義”的冠冕扔到茅坑裏去,堅持馬列主義,回國去“造反有理”,推翻萬惡的官僚資產階級統治。到現在為止,雲集於“海納百川”網站的黨朋中沒有哪個敢回答那挑戰。

當然,這策略是否奏效,取決於黨朋的素質。昨天我把《毛共社會乃是中國曆史上最不平等的社會》,貼到萬維和多維去。這完全是個事實陳述,按理說根本就無法批駁,可照樣有人胡攪蠻纏。侮辱我的網上流氓就不必說了,有位同誌最可笑,他駁道:“毛時代每人都拿36元,還有什麽不平等?”全然不知道那正是不平等的表現。

我說而又說:所謂“平等”是權利和機會的均等,並不是結果(包括收入)的平均。毛社會之所以是中國曆史上最不平等的社會,恰在於它和曆史上任何社會都不同,在政治、經濟、生活、乃至信息等一切方麵都嚴格實行“按權力分配權利”,無理剝奪了公民憑能力發財致富的機會。曆史上再也見不到比它更不公平的社會了。可就連相當認真的文明網友海璧先生都看不懂這反複講解的主題,當真使人絕望。

子曰:“唯上智與下愚不移。”
 
200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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