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4)
警察的180度轉彎讓我吃驚,覺得這個Barbara很厲害,竟然幾分鍾就讓警察從公正的立
場逆轉。我問:“為什麽要逮捕我?”。警察說:“她們說的,她們是$79一小時,
給你幹了六小時,所以你欠她們這麽多”。我據理力爭:“我們的協議是$280包幹,
沒有說按小時算的”。警察說:“Barbara是按小時算”。我說:“她說謊。你為什
麽相信她,不相信我呢?她有書麵的證據證明嗎?”。警察沒有作聲。
Barbara又來電話。警察拿著電話又出去了,顯然是要防止我聽見他們講什麽。
警察如此偏袒她們,讓我感到他是不是真有可能要逮捕我。來美國二十年了,第一
次碰到有警察威脅要逮捕我。雖然覺得警察完全沒有理由這麽幹,但誰知道他會不
會頭腦發熱真的把我抓進監獄呢?我趕緊打電話給朋友們,讓他們趕緊幫我找律師,
或幫我拿主意。結果打了五六個人,都沒有人接。唯一一個接了電話的朋友,迷迷
糊糊地說:“我在中國呢,有事回來說吧”。
警察回來了。對我說:“你知道講好的是三個半小時,過時了你為什麽不叫停?”。
我說:“我一直認為是包幹的,她們多少小時去完成那是她們的自由”。他說:
“她告訴過你每小時是$79吧?”。我說“是的。但那是她們計算的一個rate。比如
你去修車行,人家也有工時工資,修不同的毛病需要不同的工時,依據這個算出價
格,車主簽字人家才能幹。不能到了後來,實際上花了更多的時間,而改成按工時
算錢的”。警察不置可否,想了一下說“這樣吧,你先付給她們$474,然後去小法
庭(small court) 告她們,把錢拿回來”。我說:“那不行”。警察說“你不準備
付錢?”。我說:“她們沒有做完,而且明天不來了。那我還得請人或自己來做,
所以我隻能付$240。如果她們非得要$474,她們去小法庭告我好了”。
警察想了一下說:“你等一下”。然後又拿著電話出去了。
10分鍾後警察回來了,問我:“你今天最多願付多少?”。我想應該退一步比較好,
就說“$280,這是我答應的包幹價。考慮到她們的估價可能偏低了一點,所以沒有
幹完也付這麽多”。警察說:“你先寫一張$280的支票給她,她們會去小法庭告你,
將其餘的錢要回來”。
於是我開了一張$280的支票交給了黑人女士,找她要了收據。警察這時說:“不錯
的房子啊”,我說:“還可以吧”。他又問:“這房子租金多少?”,我說:“2300美
元一個月”。他說:“不便宜啊!”,我說:“是”。警察突然的友好態度讓我覺得
有點怪怪的,半小時前還要逮捕我的,一下就套近乎,我有點不適應。警察扯了幾
句就離開了。
第二天,我隻好自己去打掃最難得油煙機,爐灶,冰箱,還有些角落的地方。因為
沒有工具,沒有經驗(尤其那個大油煙機),我花了五個小時才搞完。覺得Barbara的
估計明顯偏低。作為有二十年曆史的清潔公司,估價不肯來看,偏差這麽大,而且
不出示書麵的東西,顯然是有意為之的。先拿下這個活,然後再變成小時計價。如
果不服,叫來警察。而她就有讓警察替她來威脅,逼迫客戶交錢。
事後朋友們打電話來問找他們有什麽事?我告訴他們差點被警察逮捕的故事,他們
都覺得不可思議。這清潔公司太厲害了,而警察竟然為這事要逮捕人,明顯是濫用
權力。
谘詢了朋友,她先生是有二十年經曆的律師,問我被清潔公司告的可能性有多大?
她說,她們是公司,法律規定,公司告個人必須請律師出庭。律師費一般得要二千
美元,所以她們應該不會去告你。
Barbara雖然很精明的避免了書麵承諾,但卻也拿不出書麵的證明。我想警察最後沒
有逮捕我,應該是因為她沒有書麵證明。而且上了法庭,她也很難讓法官相信她。
不過可能有些人沒有我這麽大膽,警察一來可能就嚇得交錢了。
後來上BBB查看,這個公司的評分一下從B變成了A+,覺得這個Barbara忽悠的本事相
當厲害。我覺得需要寫了一個complaint,以防其它顧客上當。於是給BBB寫了complaint,
就是我經曆的故事。BBB回複說,已將我的complaint存檔,如果還有別人也這樣complaint,
BBB將啟動調查程序。
這是我來美國第一次請清潔公司,也是第一次被警察威脅要逮捕我。我還算有驚無
險地挺過去了。今天作為故事說出來,給朋友們做個參考,希望不要上這種公司的
當。
美國越來越向中國看齊了。
這番驚險本該避免的,事實證明最終是你自己包幹了那些髒活。早知如此,你提前幾個月幹不就萬事大吉了嗎?
對付那個警察,完全可以問他:聯邦或州法那一款條文說類似事件,警察有權當場逮捕人的?
我現在也有這種想法。可能是Barbara許諾了好處,但警察這樣做也很危險的。
前麵回答guoluke2是說了我為什麽沒有告警察。
想過告警察來著。後來覺得告警察難度大,他如果矢口否認說沒有說要逮捕我,我沒有證據。雖然那位黑人女士聽見了,她肯定不會作證,所以是告不倒的。頂多就是寫一個complaint,作用不大。所以就沒有去做。但我在寫給BBB的Complaint裏提及了警察的這些不當行為。
事後諸葛亮一下,你這個事,即使不寫合同(她們可能不願意簽),也要在談完後,寫個EMAIL,要求她CONFIRM。即使不CONFIRM,到小法庭上也是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