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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時代的衝突與和諧

(2005-01-11 13:54:48) 下一個
和諧社會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衝突,並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 ■我們必須正視建立利益表達和利益均衡機製的過程是一個挑戰。 ■可以這樣說,底線是社會的穩定,上限是利益的表達,兩者之間的就是形成製度化的利益表達機製的空間。 ■在這樣的時候,需要做的是用有效的製度安排來容納和規範利益表達。同時,從利益表達者的角度說,提高利益表達的理性化程度也是至關重要的。 和諧社會的基礎:利益均衡 應當說,在過去20多年中,雖然市場經濟的框架已經基本得以確立,但為市場經濟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機製卻沒有相應地建立起來。 2004年中國改革的重要主題之一,就是為建立和諧社會所進行的努力。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要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可以說,這意味著社會發展取向上的一個重要轉變,即在堅持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使經濟建設與社會協調同步發展。 這種轉變的一個基本背景是,在過去的20多年中,我們建立了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去年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經濟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目前已經有俄羅斯、東盟十國、新西蘭、吉爾吉斯斯坦、貝寧、多哥、南非、亞美尼亞等多個國家宣布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包括歐盟在內的其他一些國家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也為期不會太遠。可以說,經過20多年的經濟體製改革,市場經濟的體製框架在我國已經基本確立。因此現實的危險不是有些人擔心的向舊體製的倒退,而是由於種種原因形成一種壞的市場經濟,並由此斷送建立一個好的市場經濟的前景,甚至從根本上敗壞掉市場經濟的名聲。這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利益均衡機製。應當說,在過去20多年中,雖然市場經濟的框架已經基本得以確立,但為市場經濟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機製卻沒有相應地建立起來。在人均1000美元這個階段,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社會矛盾處理得好,國家就可能較順利地進入一個新發展階段;反之,結果就是社會利益格局的嚴重失衡,社會分化日益加劇,社會矛盾不斷增加,甚至使社會陷入倒退。 2004年由香港學者郎鹹平引發的國有企業改革的大討論,就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發生的。這場討論在某種意義上宣布了利益時代的到來。人們可以看到,這場爭論與其說是不同觀點和主張的交鋒,不如說是不同利益訴求的對立。人們在這場討論中所麵對的基本問題已經不是一個,而是兩個,即不單純是國有企業的改革怎樣才能提供效率,同時也要回答在社會變革的過程中如何處理和協調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特別是如何解決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之間的利益均衡問題。 正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如何建立一個和諧社會的問題擺在了人們的麵前。和諧社會的含義無疑是相當廣泛的。建立和諧社會,這是一個偉大的係統工程,將對中國的社會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在中國目前情況下,和諧社會的最基本含義是形成一種大體均衡的利益格局。缺少了利益格局的大體均衡,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 利益均衡的關鍵:利益協調機製 應當承認,在市場經濟建立的初期,由於民間經濟要素特別是民間企業家的弱小,政府往往在起企業家的作用。而社會重心的多元化意味著政府與市場職能的分化。 在2004年,舉國上下建立和諧社會的努力,開始顯現初步的效果。在曆經了幾年的城鄉差距不斷拉大之後,在中央和各地不斷出台各種政策和措施的扶持下,2004年農民的收入增長速度第一次超過城市,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可望出現縮小。近年來愈演愈烈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由於政府的直接介入而改觀。經濟的高速度增長也使城市中的失業和貧困問題有了明顯的緩解。但我們必須看到,農民收入增長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扶持的結果;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初步解決是由於政府的直接介入,而製度化的解決並沒有形成;如果2005年經濟增長的速度放慢,城市中的就業和貧困問題也難以樂觀。還有一個值得重視的因素,就是近一兩年物價的上升特別是生活必需品價格的大幅上升,對城市中貧困群體的生活構成了新的威脅,並成為惡化利益格局的一個重要因素。 建構和諧社會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現在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形成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製。就現實性而言,這至少涉及如下的幾個方麵。 一是政府的轉型。在目前我國具體情況下談利益格局的均衡,談社會公平,不可避免涉及一個問題,就是與經濟增長的關係。就我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而言,如何協調兩者之間的關係,已經成為一個困難的抉擇。從一個方麵來說,麵對經濟高速增長而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現實,將注意力更多地轉移到社會公平上來是完全必要的。但從另一個方麵看,目前的中國仍然處在一個經濟建設的時代,如果社會公平是以犧牲經濟增長為代價的,也是不可取的。因此,簡單地說用社會發展為中心取代經濟建設為中心,是不恰當的。一個可以考慮的思路,應當是重心的多元化。這種重心的多元化突出體現在政府與市場的分工上。應當承認,在市場經濟建立的初期,由於民間經濟要素特別是民間企業家的弱小,政府往往在起企業家的作用。而社會重心的多元化意味著政府與市場職能的分化。社會公平決不是也不應該犧牲市場中的效率原則,更不能改變20多年的市場取向改革的方向。但同時,政府過多承擔經濟職能的現象則應當發生根本的改變。這意味著要建立一個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務為基本職能的政府。也就是說,政府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要將促進社會公平作為政府的一種基本職能。 二是再分配政策的調整。再分配與社會公平的關係主要涉及三個方麵。據報道,我國2004年財政收入將實現新突破,達到26000億元。在這種發展的態勢下,需要更關注再分配與社會公平問題。第一,國家對企業的征稅。就目前的情況說,我國企業的稅負特別是名義稅率是不輕的。但問題是,稅收效率不高,企業偷稅逃稅現象嚴重;相反,國家征稅成本很高,這實際上減少了國家可以用於再分配的財力。第二,是個人收入所得稅,在這方麵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對高收入群體稅收的征繳存在很多漏洞,個稅還未形成調節貧富差別的有效機製,甚至起的是相反的作用。第三,是國家財政用於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資金比重較小,大量的資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資、改善投資環境和行政支出上。1990-2001年間,我國行政管理費用年均增速為29.2%,12年間增長了7.3倍。在1990年代末,全國有350萬輛公務車,一年耗費3000億人民幣。而在2001年,用於低保的費用隻有100億元,失業保險額隻有190億元。因此,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製首先是要改善國家的再分配。在最近的兩年中,國家再分配有向農村和城市弱勢群體傾斜的跡象,但力度仍然有限。現在迫切的問題是要增加政府財政對社會保障和農村基礎教育及醫療的投入。 三是市場中的利益均衡機製。市場中的利益均衡機製主要體現在勞資關係上。資強勞弱是世界上一種普遍的現象,這種現象在目前的我國表現得也很明顯。勞動者掌握的資源很少,盡管可能人數眾多,但他們的聲音很難在社會中發表出來。我們不能不承認的一個事實是,涉及勞動者利益的時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眾媒體來為他們說話,他們自己的聲音是很微弱的。因此,要建立市場中的利益均衡機製,一個迫切的任務就是形成一種相對均衡的勞資關係。 均衡機製的基礎:表達和博弈 可以說,在利益主體已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達的問題,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問題,已經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建立起相應的利益表達機製,是建構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 從根本上說,一個社會利益格局的大體均衡是社會中不同群體利益博弈的結果。在2004年,關於國企改製以及國企改製中國有資產流失的討論,由資本發動的足球革命的發生,勞資衝突的頻繁發生,昭示著多元利益主體已經開始形成。 市場不僅是一種經濟整合機製,同時也是社會結構的生成機製之一。與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相伴隨,在過去20多年中,我國社會結構的分化也不斷加深。這首先意味著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不同的階層和社會群體開始擁有不同的利益。 但我們必須看到,不同利益主體發育的程度是不同的。這種差異突出地表現在不同群體爭取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非常不同的。爭取利益能力的差異,尤其是表現在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之間。 在強勢群體一方,強勢群體的各個部分不僅已經形成了一種比較穩定的結盟關係,而且具有了相當大的社會能量,對整個社會生活開始產生重要的影響。這個強勢群體的社會能量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麵。第一,對公共政策製定和執行過程的影響。在1990年代中前期實行經濟緊縮的方針時,一些房地產商讚助了一係列的經濟發展研討會,由經濟學家出麵呼籲政府實行寬鬆的財政和金融政策。這可以看作是一個開端。第二,對社會公共輿論的影響和話語形成的能力。在1990年代中期之後,傳媒更多地受這個強勢群體的影響。而由知識分子製造的主導性話語也更直接地體現了這個群體的價值和主張。第三,形成了弱勢群體對強勢群體的依附型關係。因為不管你願意不願意承認,弱勢群體的許多機會,是由強勢群體提供的。近些年來,在諸如拆遷、征地等問題上,資本與地方政府的結盟關係,就已經清晰可見。而在2004年有關國有資產流失討論中利益取向明顯的學者與資本的聯盟關係更是浮出了水麵。 而弱勢群體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顯然處於無力的狀態。這首先表現在,弱勢群體在我們的政治構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更重要的是,在我國,弱勢群體實際上缺少國際上通行的弱勢群體表達自己利益的製度化方式。 可以說,在利益主體已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達的問題,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問題,已經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建立起相應的利益表達機製,是建構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4年年底,全國總工會的幾個動作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第一,堅定支持工人在三資企業建立工會。全國總工會表示,針對那些不建工會的“釘子戶”,全總可能采取以下措施:與當地政府和企業職工上下合作,對不建工會的企業情況建立名單檔案;依法通過上級工會派員幫助企業組建工會;與勞動行政部門合作,對企業提出異議;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支持來自農村的工人加入工會。全國總工會下發的《關於組織各種所有製企業、事業單位及機關的勞務工加入工會的通知》明確要求“凡在各種所有製企業、事業單位及機關從業,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含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務工,不論戶籍關係在哪裏、用工形式如何、就業時間長短,都要依法把他們組織到工會中。”目標是:“哪裏有職工,哪裏就要建立工會組織”。為此,通知還提出了六大措施。第三,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全國總工會向政府提出建議:出台企業工資支付信用製度、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支付報告製度、欠薪保障製度等,杜絕拖欠工資現象的產生;建議在各類企業廣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製度,完善工資決定和正常調整機製;建議勞動監察部門嚴格執法,除責令欠薪企業補發所欠工資外,還必須支付法定數額的賠償金。全國總工會還建議修改刑法,對重大、惡性欠薪企業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 應當說,強化工會的作用,使工會能夠真正成為工人表達和爭取利益的組織,是形成相對均衡的勞資關係的必要條件之一。2005年有望在這方麵有一定程度的突破。而即使是很有限的突破,其意義也是不可低估的。 建立容納利益表達機製的製度安排 應當把形成解決利益衝突的能力,看作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改善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內容。而形成這樣的一種能力,則需要政治智慧和治理技術。 根據有關報道,2004年各地發生了不少群體性事件,而上訪包括集體上訪的數量仍然居高不下,由征地和拆遷引起的上訪數量明顯增加。但同時也應當看到,上述事件基本都是基於利益的矛盾和衝突,本身並不帶有很強的政治色彩。 在一個利益分化和利益主體多元化的社會中,一個好的製度往往並不是表現為其中沒有或很少有矛盾或衝突,而是表現為它能夠容納矛盾與衝突,在矛盾和衝突麵前不至於顯得束手無策或過於脆弱,同時,能夠表現出很強的解決衝突與糾紛的能力。和諧社會決不是一個沒有利益衝突的社會,相反,和諧社會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衝突,並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 因此,應當把形成解決利益衝突的能力,看作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改善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內容。而形成這樣的一種能力,則需要政治智慧和治理技術。應當說,在2004年幾個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理上,隱約在出現一種新的模式。以2004年夏天發生的銀川出租車事件為例,我們可以看出其中的幾個因素。 第一,對群眾利益要求的正麵回應。在最近幾年間,SARS暴露了從信息控製到公共衛生體製一係列的弊端,最終有關社會災難的信息披露製度在開始形成;孫誌剛之死以及其後引起的強大社會輿論,最終導致實行了幾十年的收容製度的廢除以及對於社會歧視的關注;劉湧黑社會案件的重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進行的,盡管從司法獨立的角度人們可能還有不同的評價,但就政府與民意之間的關係而言,這裏無疑有著新的內涵;而由拆遷導致的社會抗議在很多地方也成為改革拆遷辦法的直接動力。到了2004年,有關的探索和重建繼續在穩步進行。在銀川的出租車停運事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這種正麵回應的做法。 第二,對利益衝突的正確定位。利益衝突是一種理性化衝突。利益矛盾和利益衝突的內容本身是很簡單的,就是利益的問題。這是一種理性的衝突,目標是有限的,一般不存在政治或意識形態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準確定位衝突的性質。銀川出租車事件中,我們看到銀川市政府一直沒有將事件政治化或意識形態化,沒有把出租車司機反對某個政府部門的一個具體規定等同於反對政府,沒有將出租車停運的集體事件上綱到擾亂社會生活、破壞社會秩序上來。對於事件本身的這種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為解決衝突的方式設下了基調。 第三,妥協是化解衝突的主要方式。銀川出租車事件是一種典型的現代社會中的利益衝突事件。利益衝突的目的是利益博弈和解決問題,衝突的結果往往不是哪一方的徹底勝利,而是妥協和讓步。妥協和讓步往往是通過談判的方式實現的。因此,在一個利益多元化的時代,談判應當成為解決衝突的常規化形式。 第四,認錯與依法懲處的組合化處理方式。在銀川市政府處理出租車停運事件的具體方式上體現出一種理性化的解決問題的做法。這種理性化的解決問題的做法,至少是由下麵三點構成的。第一,實事求是地承認有關部門的“規定”或“辦法”是有問題的。第二,對大規模的停運事件沒有采取激化矛盾的做法,而是用暫緩執行有關規定的退讓或妥協方式化解了衝突。第三,在衝突中,出現了攔截、襲擊仍在運營的出租車和小中巴以及其他的暴力行為,警方抓獲鬧事嫌疑人員127人,依法處理75人,其中依法逮捕4人。我們可以將這三種做法看作是解決這個事件方式的一種組合。這個組合是應當給予足夠重視的,因為它改變了過去對集體事件要麽全盤肯定要麽全盤否定的習慣做法。 但我們必須正視建立利益表達和利益均衡機製的過程是一個挑戰。利益表達往往意味著衝突,因為它包括了為達到爭取利益的目標而采取的施加壓力的方式。利益表達的需求總是產生於利益失衡或利益衝突的時候,這時,如果不開啟表達的大門,利益矛盾不得到解決且會日積月累從而醞釀出更嚴重的危機,但如果開啟表達的大門,以諸多利益矛盾為基礎的表達行動往往會以不可控的方式和力度衝擊試圖為它提供空間的體製,嚴重者會造成社會的動蕩。因此,必須要在利益表達和社會穩定之間取得平衡。可以這樣說,底線是社會的穩定,上限是利益的表達,兩者之間的就是形成製度化的利益表達機製的空間。在最近的幾年中,社會中的利益矛盾明顯增加,但大規模社會動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這是我們跨過這個坎兒的一個極為有利的時機。因此,在這樣的時候,需要做的是要用有效的製度安排來容納和規範利益表達。同時,從利益表達者的角度說,提高利益表達的理性化程度也是至關重要的。 我們有理由相信,2005年,在建立政府與民眾良性互動關係上將會邁出紮實的一步。這不僅對於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製,而且對於社會的長治久安,都是有重大意義的。 (孫立平/清華大學社會學係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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