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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抵製日貨 發展民族資本主義國家?

(2004-12-30 07:24:44) 下一個
抵製日貨!有那個必要嗎? 王銘三 現在,論壇裏“抵製日貨”的呼聲很高,而且是一浪高過一浪,顯示出雄雄的愛國激情,實在是令人振奮。 沉下心來仔細一想,好象是有些不妥。 記得上一次的“抵製日貨運動”,是“九一八”以後的事,為了抗議日本侵占我國東三省,愛國學生發起這場廣泛的革命活動。 那次抵製的日貨,是正在使用的日貨、正在銷售的日貨、在倉庫裏、碼頭上存放的日貨,或者是砸爛,或者是燒毀,或者是封禁。但是由於這些日本貨都是已經進了口的,也就是中國人已經付了錢的,所以受到損失的並不是日本人,而是經營日貨的中國商人,這可以從茅盾的《林家鋪子》中可以看到,抵製日貨的結果是造成許多中小商店的倒閉,中小資本家破產。因此,這樣的抵製日貨,是不宜再進行了。 那些已經簽定了合同,但還沒有實施進口的日貨,也是不宜抵製的,因為中斷進口就是破壞合同,而破壞合同則是市場經濟的大忌。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一個國家破壞了與另一個國家的合同,已經不是兩國之間的私事了,而是變成了在國際市場中的行為,那樣中國就會在國際市場上留下一個不守信用的印象,其他的國家就會擔心他們與中國的合同是否能夠得到兌現,而中國將會為此失去廣大的市場,因此,為抵製日貨而中止合同,是得不償失的做法。 在中國的日資企業,或者是中日合資企業,他們生產的產品算不算日貨呢?從許多網友的文章上看,是把這些也列為日貨的範疇,而且是納入了應當抵製之列。但是,如果真的實施抵製以後,首先是生產這些產品的工人就用失業,然後是國家減少了一大筆稅收,接著就是其他國家的投資商因為害怕中國抵製他的貨而紛紛撤資,當然,那些潛在的投資商看到這裏的政策這麽不穩定,也會望而卻步,最終的結果就是造成中國沒有外資投入了。 也許有人會說,我們可以自力更生嘛!要知道所謂的“自力更生”是逆境中的堅強,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延安時期,毛主席是在國民黨重重包圍中提出的渡難關的方針,解放初期,毛主席是在美國實行禁運、封鎖的情況下重新提出的號召。後來,自力更生的內涵改變為“爭取外援,但不依賴外援”,可見毛主席並不是完全拒絕國際交流和各類援助的。 也許有人會說,外國老板是來剝削我們的!當世界已經發展到了今天,我們應當對“剝削”進行科學的劃分了。在資本主義發展的初期,馬克思對當時的社會現象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以後,提出了剩餘價值理論,並由此提出了“剝削”的概念。哪個時候,技術水平和生產力都很低下,以手工操作為主,而且市場基本是賣方市場,沒有什麽競爭,所以,誰擁有了生產資料誰就有了主動權,他可以不投入什麽勞動就可以白白地得到一切,因此我們批判剝削的時候,總要指出他們不勞而獲的本質。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生產中的科技含量提高了,市場競爭激烈了,投資者不僅要為經營和管理付出腦力勞動,而且還要承擔市場的風險;在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的操縱下,“勞動”的時間和“成果”的大小,已經沒有多少必然的因果關係了,況且投資者已經不能對員工的工資單方麵說了算了,而是要隨行就市或者通過談判來確定,因此,“剩餘價值”就成了一個理論上肯定存在,但在實際上誰也說不確切的東西。所以,投資者和勞動者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已經成為一種特殊的交換關係,是投資者的“就業崗位”和勞動者的“剩餘價值”交換。因此,應當淡化“剝削”和“誰養活誰”的觀念,而強化“交換”的觀念。 實際上,進出口貿易在總體上也是交換的關係,當貿易順差或逆差的幅度超過一定限度的時候,都要進行調整,所以一旦中國為了抵製日貨而不再與日本簽定新的進口合同,日本必然也不再與中國簽定新的進口合同,那麽中國也就丟失了日本的市場。 通過以上簡單的分析,任何形式的抵製日貨,抵製任何形式的日貨,最終都會使中國受到損失,所以簡單地抵製日貨並不可取,況且目前中國處在快速發展時期,所進口的產品大多是高新技術產品,進口這些產品可以迅速提高民族工業的科技水平,因此,為了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們不應該拒絕任何產品的進口。反對進口產品,是一種激進的思潮,“仇日”也是過 激的概念。 既然是交換,就要追求“公平合理”、“互利互惠”和“雙贏”。在市場交易中,隻要是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都接受的結果,就是公平與合理的交易;通過交易,雙方都得到了自己想要得到的,這個交易就是互利互惠的交易;如果雙方既得到了自己想得到的,又沒有失去不該失去的,那麽交易就上升到了“雙贏”的層次。 檢討我們與日本的交易,在改革開放初期,一方麵是我們不懂得國際市場規則,不了解市場行情,另一方麵是不同的地區和部門互不溝通形成內訌,明裏暗裏吃了不少的虧,所以隻是停留在“公平合理”的層次。後來我們對國際市場規則和市場行情有了一些了解,基本上達到了“互利互惠”的層次。但是要達到“雙贏”的層次,還需要我們做許多的工作。 日本在二戰以後,為了發展戰後經濟,也曾付出了環境的代價,我們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就以揭露資本主義腐朽的名義報道過日本海水被汙染的嚴重現象,但是日本在覺醒以後,非常重視環境保護,采取了三項損人利己的策略,一是把容易造成環境汙染的工業生產,遷移到發展中國家;二是不再生產破壞生態環境的產品,而到國外采購;三是保存國內的自然資源,大量進口外國的自然資源。 且不管日本的做法有沒有什麽戰略陰謀,為了我們自己的利益,我們也需要拒絕向日本出售自然資源和以破壞生態、破壞環境的產品。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在宣傳我們的祖國“地大物博”,這種宣傳的正麵意義是有利於激發大家的愛國情懷,負麵意義則是造成了許多人對自然資源的盲目樂觀,誤因為“泱泱大國”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自然資源,而忽視了我國人均自然資源貧乏的事實,因此,我們首要的對策是謹慎自然資源的出口,凡是日本有的資源就不再向日本出口,例如日本已有豐富的森林,我們就不要再向日本出口木材;其次是對日資企業和合資企業進行環境保護的監測,發現有汙染環境的生產工藝則令其整改,或予以關閉,避免把日本的汙染源請進來汙染我們的家園;第三,凡是日本要求我們出口的物品,都要組織力量研究物品與環境的關係,例如日本大量需求的山羊絨就與草地沙化有密切的關係,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大批山羊絨出口創匯的代價,是大麵積的草地被沙化,若幹年後,日本必將與我們再進行聯合治沙的商業談判,這樣的交易是日本單方麵的“雙贏”——兩頭賺。 抵製日貨,不如在招商引資和出口方麵把好關,如果我們在得到日本產品的同時,我們又沒有受到環境和資源的損失,又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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