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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炸不醒的礦工

(2004-12-07 11:53:50) 下一個
讀罷焦點新聞《觸目南丹:冷看發跡者挖空國有礦》,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大跳:在南丹,“長大當礦老板”是許多小學生的理想;在南丹,“出門要打遮陽傘,嫁人要嫁礦老板”;在南丹,礦老板是“救苦救難普度眾生的觀世音,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的電婆雷公”;在南丹,有個礦老板專門坐飛機到北京飛了一個來回,竟隻是為了買一條在南丹買不到的熊貓牌香煙!有個礦老板花280萬元在德國買了一輛原裝轎車,剛開了幾天劃了一道痕,便以100多萬元的半價賣掉,重新進口了一輛;在南丹,學生們把“天上閃閃的星星多,不如我們公社的羊兒多”這句歌詞改成“天上的閃閃星星多,不如礦老板的鈔票多”……   我原以為,就在全國人民都為死難礦工和他們的親屬深感不幸,為礦老板的虎蠍心腸和當地政府的助紂為虐而義憤填膺時,那些僥幸存活下來的礦工和死難礦工的家屬,一定比任何人任何時候都憤怒,對礦老板恨之入骨。然而我錯了,大錯特錯,當記者問及民工“死了那麽多人,你們恨不恨礦老板?”時,他們竟然說:“不恨,其實礦老板是個不錯的人。”   那麽,黎東明這個人到底“不錯”在哪裏呢?民工們認為:黎東明不喝酒不抽煙不搞女人生活非常儉樸,他關心人,給家境特別貧困的民工發補助款,還為社會做了不少好事。談到事故,民工認為,井下冒水,這是天災,黎東明又有什麽辦法?再說,出事後,礦老板按協議賠了款。一位貴州民工甚至以羨慕的口氣這樣說道:“兩萬塊夠可以的啦,我們幹一輩子還賺不來這麽多錢呢?”言下之意,似乎隻要礦老板按“協議賠款”,他並不怎麽害怕事故再次發生,一旦發生,他完全可以前赴後繼慷慨赴死。   夠了夠了,我現在已經從“哀其不幸”上升到“怒其不爭”了,我甚至不怎麽恨礦老板和當地官僚了,轉而“恨”起這些可憐的礦工來,“恨”其麻木,“恨”其愚昧,“恨”其無知,更“恨”其不醒!   我國是世界上傷亡事故發生率最高的國家之一,重大傷亡事故頻頻發生,用老生常談的話來說,無非是“當地政府監管不力,礦老板惟利是圖”,“政府官員與礦老板狼狽為奸互相勾結,欺上瞞下”以及體製製約等諸多因素,但有一點卻被忽略了,那就是礦工的“素質”,俗話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軟繩,可神州大地上此起彼伏的爆炸聲不僅沒有“炸”醒官員的原則和礦老板的良知,同樣沒有“炸”醒礦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當官的在金錢麵前出賣原則,礦老板在金錢麵前出賣良心,礦工在金錢麵前昏聵了頭腦。貴州一個煤礦發生瓦斯爆炸後,和南丹那位貴州籍礦工一樣,有人對死者家屬得到4萬元撫恤金表示羨慕。許多家庭死了人,聽不見哭聲,隻有一片爭奪撫恤金的吵罵。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小煤窯小礦窿不僅在破壞生態,破壞國家經濟,也在撕裂著人之常情。   為了貪汙,當官的可以要錢不要命;為了暴利,礦老板可以鋌而走險;為了每天十幾元二十元的工資(南丹礦老板每天收入少則二三十萬元,多則五六十萬元,最高達百萬元,以最小差距20元與20萬元相比,礦工收入與礦老板收入差距達到1比10000),礦工也可以要錢不要命。貪官要錢不要命是因為案發率不高案發後被判死刑的概率更低;礦老板鋌而走險是因為巨大的暴利太誘人,而且成功率極高。而礦工呢,無時無刻都有生命危險,因為在沒有任何安全設施的礦窿裏挖礦,無異於自掘墳墓。   那麽,這些“不怕死”的礦工到底都是些什麽人呢?有一類是家境貧寒者,這一類占大多數。因此,事後發,民工不僅不願把事故真相講出去,甚至對調查人員持有敵對情緒,因為調查結束後,礦井隨之關閉,他們也就失去了飯碗,沒了出路。而被封的礦井一旦重新開張,他們則會不請自來,繼續死心塌地為礦老板賣命,直到有一天生命完結。這種情況下,就是每天在礦山上爆炸一顆原子彈,也“炸”不醒他們。   生命被他人漠視,是不幸,被漠視不知抗爭,是大不幸:自己漠視自己,是悲哀。   明白了這些,你還“恨”他們嗎?還恨得起來嗎?   前不久,在酒桌上談起廈門遠華走私案時,當我講到賴昌星付給紅樓小姐一天的小費高達1萬元時,在座的一位漂亮姑娘竟大言不慚道:“他隻要一天給我5000元,我就什麽都聽他的。”   嗚呼,人性淪落至此,夫複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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