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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iang同誌請進!

(2008-05-26 21:10:47) 下一個
又來麻煩您了_:$ _:$ _:$ :

* I-130中B項14b,如果我LG已是公民,選了第13項,還需要填14b嗎?您的關於130的帖子裏沒細說這個。我的理解是,不用填。對嗎?

* I-130中C項14題,你的BLOG中說過是填入境時候的身份,I-94和截至日期,如果我填了當初入境的B1,到期日是2007年1月,這樣的話,移民局會不會以為我非法停留了呀?

* I-130中C項第17題,是列我的名字,還是我LG呢?因為寫的是“LIST YOUR WIFE/HUSBAND AND ALL CHILDREN OF YOUR RELATIVE”。我LG給我申請。照題目看起來,我豈不是要寫我LG的名字?我理解對嗎?

*I-130中C項第19題,國內住的地方已經沒有了,還需要填這個嗎?還是留空或填“NONE”?

* G325A表 - LG和我已經各填了一份,但是頁底填“APPLICANT”是填我的名,還是他的名字?我想,這是和130表一起的話,應該是填LG的名字??

*已知所有的表格放在一起(一個信封,兩張支票,EAD和AP免費)到芝加哥,但是芝加哥給了兩個地址,寄哪個呢?

我人比較笨,也比較暈。看了那麽多帖子還是出那麽多問題。多多包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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