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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更改I-129表和I-539表的直接報送程序

(2007-03-07 11:53:36) 下一個

移民局 3 月 5 日通告,對 I-129 表和 I-539 表直接報送地址作出新的規定。自 2007 年 4 月 2 日起,所有 I-129 表和 I-539 表必須直接寄送到加州移民服務中心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或 佛蒙特移民服務中心, Vermont Service Center 。具體報送哪個中心,根據申請人的工作地點(如是工作類別的申請),或居住地點(如是非工作類別的申請)而定。

I-129 表主要用於提出工作類別的簽證,轉換身份,更換雇主等申請,如 E-1 , E-2 , H-1B , H-1C, H-2B, H-3, L-1A/B, O, P, Q , R 等類別。 I-539 主要用於提出非工作類別的在美轉換,延期身份的申請,如 B-1/B-2 延期或轉換成 F-1/M-1 , F-1 轉換成 H-4 , F-1 恢複學生身份等類別。

在此變更過程中,移民局將給予 15 天的緩衝時間。在 4 月 2 日至 4 月 16 日之間,如果申請者寄錯地址,移民局會將申請表轉寄給正確的移民服務中心。此後,移民局將拒絕受理寄錯地址的申請,將被退回。申請者必須重新報送到正確的地址。對於受名額限製的 H-1B 申請者而言,確保寄送到準確的地址和服務中心尤為重要。

移民局將在 4 月 2 日正式實施該新規定之前,公布上述服務中心的具體地址和管轄範圍。我們將跟蹤及時報道,以便申請者及時準確地報送其申請。

李相如律師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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