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125)
2009 (208)
2010 (205)
2011 (219)
2012 (218)
2013 (191)
2014 (158)
2015 (164)
2016 (199)
2017 (249)
2018 (255)
2019 (255)
2020 (210)
2021 (211)
2022 (161)
2023 (185)
奧巴馬的權力主要將有如下幾個方麵
在行政方麵,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他可以發出對聯邦機關有法律約束力的政令,有權選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機關首長(但是必須經過美國參議院認可),以及其他數百名聯邦政府高級官員。美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為了執行這一職責,美國總統主管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一個有幾百萬人的龐大組織。
在立法方麵奧巴馬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兩院中各有三分之二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否則該法案就不能成為法律。奧巴馬可以向國會提出各種谘文,包括國情谘文、預算谘文、經濟谘文、特別谘文等,建議他認為必須的立法。這是曆屆總統影響立法的一個重要手段。此外,奧巴馬還享有委托立法權。同時,奧巴馬不僅有權在原有的行政體係內進行某些改組,而且有權設立新機構。
在司法方麵,奧巴馬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他可提名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內,但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相當於全國人大的決議)奧巴馬還可以對任何被判處破壞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務方麵,奧巴馬還將是負責處理對外關係的主要人物。奧巴馬將會任命所有的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須經參議院認可),接見外國大使及公務人員。奧巴馬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經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票的批準);而奧巴馬與外國簽訂的一切行政協定,卻不需經參議院的同意。所以,在簽訂曆屆需要經過參議院批準的條約時總統往往以簽定行政協定來代替締結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