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後來又谘詢了幾位業內人士,得出的普遍結論是

(2006-09-24 16:27:19) 下一個
Expriernce可以是取得Master Degree 之前也可以是之後。
從移民局approved 的例子來看,也基本上是這麽辦的。因為Master Degree本身不需要Job Expriernce就可以辦EB2 的LC,移民局縱使想找岔,最後往往一番RFE後也不了了之。最多修改Job Deion重做PERM,case十之八九轉一圈後還是會送到移民局。況且勞工部都批了LC,意味著已經審查並通過了beneficiary的資格,移民局再雞蛋裏挑骨頭就沒有太大的意思了。I-140審查的側重點還是在公司(petitioner)的ability to pay上麵。

我以為,一個好的移民律師,應該深諳移民局當前的操作細則與慣例,最大限度地利用現行法律法規為申請人爭取權益,而不僅僅是隻接十拿九穩的case。

就象辯護律師,做操勝券的案子沒什麽了不起,能把死的案子說成活的才叫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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