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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與天主教的一些差異

(2007-06-10 20:46:07) 下一個
新教雖然有很多派別,但在教義方麵有三個共同原則,即因信稱義、信徒人人都可成為祭司和《聖經》具有最高權威,這三大原則和天主教是針鋒相對的。首先,新教救法論的核心,主張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基督教認為人都是有罪的,不能自救,唯一的救法是借上帝之子基督將救恩賜給世人,因此拯救的根源來自上帝的恩典,這是基督教各教派都承認的。至於如何得到這種恩典,天主教主張除了信仰外,還要憑借聖事,通過教階製的神職人員才能將救恩頒賜給信徒。在新教看來,這是把聖事作為上帝和人之間的一種"交易",不僅違背《聖經》的教訓,而且帶來許多弊端。新教認為得救的真諦在於相信和接受耶穌基督為主,憑借信心,通過聖靈的工作,使信徒和耶穌成為一體。由於這種神秘的結合,基督的救贖就在信徒身上實現。新教認為行善是應該的,但這是重生得救得表現,而不是一種功德,本身沒有使人得救的效能。其次,新教衝淡了神職人員和一般信徒之間的差別,認為既然隻憑信心即可得救,那麽信徒人人均可成為祭司,,無須神職人員作為神人之間的中介。此外,信徒還可以互相代禱,每個信徒都有在宗教生活中彼此照顧相助的權力和義務,都有傳播福音的天職。第三,天主教雖然不否認《聖經》的權威性,但把《聖經》的解釋權歸於教會,實際上把有關宗教信仰的一切問題的最高權威集中在天主教會和教皇身上。新教則主張惟有《聖經》才是最高權威,每個信徒都可以借聖靈的引導直接從《聖經》領悟上帝的啟示和真理。新教一般雖接受最初幾次公會議關於三一論和基督論等的教義和有關的信經,也認為教父遺訓有指導作用,值得尊重,但認為不能把它們和《聖經》同等看待。當然新教更不受後來天主教曆次公會議的決議和教會法規的約束。宗教改革後,新教將《聖經》譯為各民族語言,並致力於《聖經》的傳播和注釋工作。但新教各派對《聖經》的解釋卻不盡相同。在新教內部,對《聖經》作為最高權威的理解,也長期存在著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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