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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第六年以後的延期

(2006-09-01 16:28:33) 下一個
前一陣子我們曾討論過H-1B第六年以後,若是要申請H-1B的再延長有什麽條件。事後有人有不同的意見。基本上若是仔細去研究法律,我們會發現到法律本身有其不充足的地方,甚至是互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常常會有人有不同的意見,但是這裏沒有誰對誰錯。除非移民局對有法律不足或是矛盾的地方作出解釋,申請人隻有把自己的情形與法律盡量的解釋清楚,然後交由移民官的“Discretion” 來審理。 大致來說H-1B第六年以後的延長有幾個條件。 1, LC申請超過一年(若是批準則不算) 或 2, I-140申請超過一年(若是批準則不算) 或 3, I-485已經提出申請。 如果以上1,2被否決,但是仍在上訴的過程當中,申請人還是可以因此繼續延期H-1B。如果上訴還是被否決,但是已經延長的H-1B是否還是有效,需要移民局的解釋。一般而言移民局不會主動撤回已經批準的延期,因為他們並不知道該LC或I-140上訴已經否決。 如果LC或I-140或是I-485都沒有可能幫忙申請人延期H-1B,那麽申請人可以考慮EB-1或EB-2/NIW的可能性。因為這兩種申請是可以同時提出I-485,也就是說此時H-1B可以再延長。甚至申請人放棄Non-immigrant的身份,而以EAD繼續工作。 曾有人提到如果LC或是I-485申請不到一年,而H-1B又已經到期,申請人可否停止工作,轉到其它身份或是回國。等到LC或I-140超過一年再回美國,如此就可以延期H-1B。從法律上而言是可行的。但是實際上如何操作恐怕要仔細的研究。 如果H-1B六年到期,是否可轉成配偶的H-4身份,有兩種不同的說法。因為法律有兩條自相矛盾的地方。一般來說我們看過H-1B用完六年然後轉成H-4並不會有太多的問題。但是H-4已經滿了六年再轉到H-1B則往往會被否決。 最後當在其它的方式都不再適用H-1B或是得到EAD,申請人可否“Volunteered ” 。從法律上來說隻要申請人不得到任何的報酬,我們看不到有什麽可以反對的地方。但是雇主有可能麵臨裏非移民法的問題。 ---------------------------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本律師事務所精辦各類勞工應聘及專業移民申請 (包括H-1,L-1,EB-1,EB-2,NIW,勞工卡,綠卡等申請)。所有申請由多位美籍律師及擁有15年經驗的範毅禹律師親自處理,我所並特設中英移民網站。內有最新移民新聞資訊及由律師主持的移民問答集,歡迎讀者流覽查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370 E. Glenarm St., Pasadena , CA 91106 Tel: 626-799-3999 Fax: 626-799-9966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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