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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EB-2最新趨勢

(2006-09-01 16:28:31) 下一個
最近連著好幾個星期,我們接到好些EB-1及NIW的批準通知。我們分析了一下四個移民中心的狀況。基本上Vermont的變化不大。從最迅速及合理的移民中心變成最慢的一個。有些案件要拖上一兩年的時間才會批準。有時申請人都已經等不及離開美國了,EB-1及EB-2的申請才批下來。如果是這種情形的申請人,可以再申請I-824然後在國外調整(I-485) 然後回到美國工作。唯一的問題是申請人必須要有一份美國工作的證明。因此可能要請美國的朋友幫忙。我們同時在此說明I-140並沒有時間的限止。也就是說隻要I-140已經批準,任何一個時間都可以申請I-485。 Nebraska的移民中心還是最嚴格及不合理的地方。我們還是不斷的看到該中心的移民並不遵從AAO的案件審案,而且各個移民官的裁量權也不一致,常常的互相矛盾。一下說Citation不可用,一下說Citation是影響他人的證明。目前最明顯的還是對於推薦人與申請人關係的質疑。申請人必須要拿出案例反駁移民官。 Nebraska的審理時間是倒數第二名。前一陣子有很多人來問,看到網上Nebraska的審理時間已經排列了,為何自己的案件還沒有下文。我們必須了解網上移民局的排期隻是一般的情形。每一位移民關並不一定會依照這一時間來審案。除非是時間真的差上半年以上,申請人並不需要太擔心。但是申請人可以打電話向其詢問。 Texas移民中心是目前來說最好的一個中心。雖然在時間並沒有明顯的改善。但是在案件的審理上是較為合理的。我們在Texas 申請的案件成功率校其它的三個中心都高出很多。 CA移民中心的審理時間最快,雖然也是比較嚴格,但是移民官還是講理的。隻要是能按移民官的要求來回答問題,一般來說隻要是資格符合,是可以得到滿意的結果。 綜合我們的經驗,我們有以下的建議: 1,證據要清楚而且提得出。我們常發現申請人把自己說得太好,因此提不出證據來,反而被移民局抓住辮子。 2,申請人的邏輯一定要清晰。大前提,小前提,結論要一個個的能推論出來。不能先有結論再去托推論。而且推論也要有邏輯。我發現這常常是我們中國人在這方麵的弱點。我們一般來說可以解析Why,但是對於How比較不清楚。Why是一個大的標題,How才是真正的重點。 3,提出的資料要清楚與簡明扼要。我常常認為電腦的基本結構是01。事實上在法律也是如此。隻要超出這個範圍,問題就會出現。 ---------------------------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本律師事務所精辦各類勞工應聘及專業移民申請 (包括H-1,L-1,EB-1,EB-2,NIW,勞工卡,綠卡等申請)。所有申請由多位美籍律師及擁有15年經驗的範毅禹律師親自處理,我所並特設中英移民網站。內有最新移民新聞資訊及由律師主持的移民問答集,歡迎讀者流覽查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260 S. Los Robles Avenue, Suite 211 , Pasadena , CA 91101 Tel: 626-683-9099 Fax: 626-683-9599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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