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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別以為美國人隻有T恤牛仔 不懂穿衣原則小心鬧笑話

(2006-08-06 22:56:01) 下一個
  別以為美國人的衣櫃櫃隻有T恤牛仔,其實他們在著裝方麵也挺講究的
。你若不瞭解美國人的穿衣規則,搞不好哪天就會鬧出笑話來。

  我十五年前留洋的時候,聽人說美國人特別不講究穿,一件T衫和一條牛仔褲就夠了。於是我帶了兩條牛仔褲,並且買了足夠一個星期穿的T衫。我把T衫往腰腰一紮,蹬著一雙旅遊鞋,就雄赳赳、氣昂昂地飛過了太平洋。

  後來我發現美國女同學沒有象我這麽假小子的,除了那個同性戀。比如伊娃,就天天穿碎花小短裙﹔恩,胸都是開得低低的﹔塞塞娜,牛仔褲下蹬一雙高跟鞋而不是旅遊鞋。她們的服裝中至少一部分是要突出女性特征的。

  一天跟一個朋友去跳蚤市場,我找到機會買了一大堆連衣裙回來,想這是最女性化不過的。我就天天換穿這些連衣裙。沒想到每天都有人好奇地問我:"今天是什麽特別的日子嗎?"原來那幾年紐約人平常不興穿連衣裙,隻在偶爾的特殊場合才拿出來穿一穿。而我每天一襲連衣裙進出教室,就象我每天一身T衫、牛仔褲加球鞋一樣傻。

  別看美國人五大三粗、大大咧咧的,可人家穿衣上還是有講究的,什麽樣的場合穿什麽樣的衣服,所謂的穿衣規則(dresscode)。這些場合要分起來,可以很細,比如:婚禮、派對、教堂禮拜、宗教節日、公務、工作、休閑等等。其中又可以細分,比如派對有特別正式的,如總統就職晚會,也有特別隨便的,如獨立節的烤肉聚會﹔宗教節日又有聖誕節、復活節、聖帕特特克節等﹔即使上班服也因公司而異:金融公司總是喜歡西裝革履,而IT工作人員則往往隨便得一身T衫、牛仔褲和球鞋就行。不過,如果你想出風頭,那就盡管反其道而行之。比如別人要求blacktie的時候,你可以趿拉著一雙拖鞋﹔而別人叫你去野外烤肉時,你則穿上燕尾服。

  我出國前喜歡與眾不同。在別人都不敢穿連衣裙時率先穿,在別人把肉包得緊緊時偏要袒胸露背。我都是在出口轉內銷或是老媽的箱底搜尋奇裝異服。還把頭發燙成一縷縷的張牙舞爪的三角叉。很久不見的朋友會問:"你去國外了?"

  後來真的出了國,我反而不在這些事情上費心了。原因是我住在紐約。這這的人太有個性,每個人的打扮都不一樣,你要想引人注目,恐怕要真下點血本,在臉上紋兩個烏龜或在眉心間釘上兩個銅環。我既怕疼又怕麻煩,也已過了出風頭的癮。從到紐約的那天起,我倒是想做一個變色龍,讓自己在著裝打扮上盡量和周圍人靠攏,避免多餘的目光。也正因為這樣,我才對穿衣規則注意了起來。

  有些場合是一定要穿講究點的,象婚禮。這是人家一輩子的喜事,你要穿運動裝去,恐怕會冒犯別人(革命化的婚禮不算)。也有些場合是一定要穿隨便點的,如去棒球場看球賽。你要西裝革履的,別人一定覺得你是個傻冒。也有一些場合,過去是特別要穿講究的,但現在可以穿隨便了,如教堂禮拜。從前的星期天,信基督教的人都是打扮的整整齊齊的才敢坐到教堂堂向上帝祈禱。後來因為一係列運動,上帝變得比較寬容了(如有的教派已經有女牧師或同性戀牧師),信徒們也懶散起來,不再提早一小時起床打扮,穿得也不那麽考究了。我估計"禮拜天服"(Sundaydress)這個名詞以後會被淘汰。不過,大多數人還是喜歡在去教堂的時候穿得成體統一點。我覺得這是好事。既然你信上帝,就給他點麵子嘛。我倒一時想不起來過去不講究穿而現在要的例子。目前的總體趨勢是往"穿隨便點"的方向。

  如果在"穿隨便點"的場合不小心穿講究了,頂多別人笑你傻冒。而在"穿講究點"的場合穿隨便了,有可能就會冒犯別人,或讓人看不起。我就有一個在後一個場合穿錯衣的沈痛例子。很多年前我在陳逸飛的"上海猶太人"攝製組打工,其中一個拍攝對像是名石油大王,住在中央公園邊上的一個頂樓,和著名電影導演烏迪?艾倫做隔壁鄰居。拍完後他邀請我和劇組的曆史顧問某先生周末去參加他家的派對。我如期而至。一看把我嚇一跳,樓頂花園在三三兩兩交頭接耳的先生女士們穿的都是參加奧斯卡典禮的規格,連調酒員都是一個個整齊的打著黑領結。而我,則剛從教室室跑過來,一身洗的退色的破連衣裙,腳上是舊貨店買的破涼鞋。曆史顧問先生倒是穿了一件新襯衣和西褲。可是他比我也好不了多少。首先他的襯衣是淺色格子的短袖,而別的男人全是深色西服。其次,他的西褲(一看就知道是國產的)腰身很高,就象江澤民同誌穿的那種,快挨到"奶奶"了。整一晚上,沒有別人來跟我們搭碴,隻有主人自己不好意思把我們晾在一邊而和我們討論了一會他感興趣的共產主義未來的問題。

  隨便點的服裝大同小異,可以交叉穿。而講究的服裝穿交叉了,就會讓人覺得怪怪的。例如把聖誕節服裝在復活節穿出來,或是把晚禮服當公務服穿。我就見過這樣的。我在大約十年前陪同過一個中國派來的代表團,由全國十大傑出民營企業家組成。他們個個趾高氣揚、目不平視。其中有一位女性。其麵容姣好、曲線分明。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一個名副其實的"美女企業家"。她的一雙明眸從不屑看人,即使在和你說話的時候,好像旁人根本就不存在。那副惟我獨尊的樣子確實令人敬佩。尤其讓我佩服的是她把晚裝(evening dress)當成公務服(businessdress)穿出來了。那是上身一件精致的絲綢短唐裝配下身的一襲飄逸的白紗(幾乎)拖地長裙。因為美國人很少在大白天穿晚禮服,所以她的衣服很醒目。我不得不承認那是一套很漂亮的衣服。我們第一天吃飯的時候我除了桌子上的龍蝦,其餘的目光全情不自禁地落在了那套衣服上。

  你如果不希望引人注目,除了按場合穿衣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千萬不要連續兩天穿同一套衣服(大衣除外)。我當研究生時的女導師一個月內沒有穿過重樣的衣服。當然咱們不能跟她比。咱們最好做到一星期不重樣就行,免得別人懷疑你沒衣服穿或不講衛生(內衣是不是每天換別人不知道,這是要靠自覺的)。我叫你換並不是要你一定拿到洗衣房去洗,如果沾了克林頓的精液你一定不要洗。

  說到這這,讓我接著上麵的故事。那個美女企業家第二天又穿了那一套衣服出來。第三天、第四天,她還是穿著那套衣服,即使是我們去弗吉尼亞一個種植園看農作物的時候,一直到一個星期後我們送他們走,她還是那套衣服。我想,她絕不是沒衣服穿,而是那肯定是她最心愛的衣服,捨不得換。以前中國的習慣都是一套外衣穿上一個星期再換,但在美國恐怕隻有無家可歸的人才這樣。

  如果你是個特"自信"的人,特別不在乎別人怎麽看,想怎麽穿就怎麽穿,就當我剛才說的全是屁話。

  盧蜀萍,自由撰稿人,現居美國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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