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如果一個男人的工資不到妻子的兩倍,那麽他根本無法給其妻提供比單身時更好的物質條件。
這不是什麽奇談怪論,而是一個很多收入處於不上不下的尷尬境地的男人們或許羞於談論又或許還沒有意識到的事實。
當然,這個理論隻適用於收入大約是小康水平的身心都健康的男女,那些身體殘疾的,和十分不孝的特殊情況均不考慮在內。
好,下麵我們就來算一筆帳,假設女方月收入是4000元,男方月收入是7000元,(之所以作這樣的假設是因為用數字說明問題往往是最簡單而又最有效的方式。)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贍養父母是每個有良心的人必盡的義務,一個沒有道德問題的妻子是不會克扣丈夫孝敬父母的費用的,同理妻子孝敬父母的費用丈夫也無權不滿。
而孝敬父母是要量力而行的,孝順的子女通常用每月給生活費的方式,而生活費給與的多少和子女的收入息息相關,每個月自己隻能掙500的自然無法全部交給父母,而每個月收入十幾萬的如果隻舍得給父母500就又太小氣了,因此,在贍養父母的生活費用上我們按子女收入的百分比來算,30%是個不過分的要求。
因此,女方每月的淨收入成了4000-4000*0.3 = 2800元
男方每月的淨收入成了7000-7000*0.3 = 4900元
總收入 7700元
其次,正常的家庭是要撫育子女的,丁克的婚姻國內有,但不多,也不是我們這裏要討論的情況。而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是驚人的。養個孩子究竟要花多少錢呢?
引用一段文章
“ok,小康家庭的孩子是不可能不上學的,48萬元養到16歲實在太正常了,嗬嗬,還別提孩子生病啊,考試考不上要交讚助費啊,成績不夠理想要請家教等等。這樣每年大約在孩子身上要花3萬,平均到每個月就是至少2500元。大學研究生之類的更貴我們暫時不算,嗬嗬,如果算在內恐怕得升到至3000。。。。。
因此,總收入 7700-2500 = 5200元
然後,夫妻的財產是共有的,但兩個人共有5200元其實相當於每個人隻有2600元。
好了,現在我可以看到,如果一個收入4000的女人和一個收入7000的男人結婚,她每個月的可支配物質條件是2600元。而如果這個女人獨身,她每個月可支配物質條件則是4000-4000*0.3 =2800元。僅僅從物質水平看來,她的生活質量不僅沒有提高,反而是下降了。
再粗略計算一下,可以發現,丈夫隻有至少收入7571.4元,他才能使妻子的支配物質條件達到和婚前一樣的2800的標準。
而當丈夫的收入在達到妻子的兩倍以後,也就是8000元啦,他才可以使妻子可支配物質條件達到2950元,僅僅比未婚狀況多出150元。
因此,總的來說,如果一個男人的工資不到妻子的兩倍,那麽他根本無法給其妻提供比她單身時更好的物質條件。
以上談論的僅僅還是純金錢,純物質條件,如果再把生活質量加進去則又是一番麵貌,能體貼妻子和妻子共同擔家務共同教育孩子的好丈夫倒罷了,算是還有個溫情體貼分可以讓女人寬寬心。
那些仗著自己多掙了一點錢就頤指氣使,把家務全部推給妻子,死也不為女人做飯,永遠也不會半夜起來照顧哭鬧的孩子總是讓妻子去勞累的,則在妻子本已經下降的生活質量上又添上了重重的一筆。
因此,某些誣蔑女子拜金的男人,請你們看清楚了,很多女人走入婚姻為男人養兒育女不僅沒有得到任何物質上的好處,反而是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和這犧牲相比她們在出嫁前對於男子經濟上一點小小的要求根本是微不足道的。她們根本沒有拜金,真拜金的才不會結這麽個虧本的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