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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上訴法院:無社安號碼 可拒發駕照

(2006-08-22 17:24:48) 下一個
紐約州上訴法院:無社安號碼 可拒發駕照 【美聯社紐約六日電】紐約州中級上訴法院6日裁定,紐約州監理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簡稱DMV)可以規定移民必須證明在美國合法居留,才能拿到駕照。紐約州高等法院法官史密斯(Karen Smith)去年下令監理所不得再拒發駕照給沒有社會安全號碼、或無法證明在美國合法居留的移民。但是,曼哈坦紐約州中級上訴法院以五票對○票推翻這項裁決。 上訴法院駁回非法移民的申訴,裁定史密斯法官不應禁止監理所執行所長馬蒂內斯(Raymond Martinez)製定的身分證明程序。代表原告的波多黎各法律辯護與教育基金會律師梅爾(Foster Maer)說,他們正研討上訴法庭的裁決,並考慮向奧伯尼的紐約州最高法院上訴。紐約州監理所2004年開始取消非法移民的駕照,而維護移民權益人士宣稱此舉將使多達30萬人無法開車,並使一些人失去謀生能力,許多人則將被迫非法開車。 上訴法院舉出一些事例,包括有57個人用同一個社安號碼取得駕照,還有一個出租車司機利用兩個不同的社安號碼拿到兩份駕照,其中一份用來申請保險,另一份用來對付交通罰單。 本案原告在2004年8月控告馬蒂內斯,指稱馬蒂內斯違反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並踰越權限施行移民法。史密斯法官同意原告的說詞,並在去年5月裁定原告勝訴。但是,上訴法院法官6日說:「本庭發現馬蒂內斯所長施行的身分證明程序,獲得州法和聯邦法授權,並促進州方的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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