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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一個縣官權力究竟有多大?

(2006-08-22 11:39:36) 下一個
檢察日報:一個縣官權力究竟有多大?    自從2004年上半年陳兆豐(副廳級)被安徽省紀委立案調查之後,有關他的一些違紀違法和 涉嫌犯罪情況就一直撲朔迷離,因為某種可以理解的因素,諸多媒體在對該案進行前期報 道的時,不可避免地隻能揭露其冰山之一角。到底其近千萬的家財是怎麽來的,是不是全 部為賣官所得,安徽省定遠縣這個貧困縣的縣委書記真的能夠撈到這麽多的不義之財嗎, 等等的一切都成為普通老百姓甚為關注的話題。 直到記者拿到本案的起訴書時,才發現陳兆豐斂財的手段和程度,一點都不亞於此前被揭 露出來的孫孔文、張華琪、徐波等曾經的安徽的縣委書記們,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仔細 翻看這份長達72頁的起訴書,記者腦海中反複思考的一個問題就是“一個縣官的權力究竟 有多大”。因為陳兆豐無論是在當定遠縣副縣長、縣長的時候,還是在當縣委書記之時, 求他辦事、給他送錢的人總是絡繹不絕。而其1990年當副縣長之前,先後在該省滁縣地區 教育局、滁州中學、滁州地委宣傳部任過職,2002年後則從縣委書記的任上升至滁州市人 大常委會副主任,僅從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來看,這兩個階段卻很“清白”。兩下一相對 照,似乎就很能說明問題。 收了207個人的錢 2004年7月26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犯罪對陳兆豐立案偵查,同年8月25日經滁 州市人大常委會許可決定對其逮捕。此前,該市人大常委會已經決定終止了其滁州市人大 代表資格,並依法撤銷了其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今年5月13日,安徽省檢察院偵 結此案後,依法移送淮南市檢察院審查起訴。9 月6日,淮南市檢察院正式就該案提起公 訴,指控的罪名是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記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法院將於 近期對此案開庭審理。 今年56歲的陳兆豐第一筆受賄款來自於定遠縣城鄉建安公司項目經理吳某某。這是1990年 其擔任定遠縣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縣長的時候。當時,吳某某為了感謝陳兆豐對其正在承建 的該縣電影公司影星商場工程所進行的協調,於是在這年底的一天早上,他給陳兆豐送去 了6000元錢。因為事情辦妥了,陳兆豐就心安理得地掘到了“第一桶金”。此後,陳兆豐 便一發而不可收。到了1998年11月,陳兆豐由該縣縣長升任縣委書記之後,其斂財的速度 和數額都達到了頂峰。 檢察機關指控稱,陳兆豐在擔任定遠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通過利用職權介紹 承攬工程、提拔幹部、調動和安置工作、辦理入編等途徑,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王勝春(另 案處理)非法收受了207人所送的錢款達人民幣285萬餘元、美元800元,並為他人謀取利 益。 細解陳兆豐收受285萬多元賄賂款的時間,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他在該縣 政府任職期間。這一時期,他幫助他人承攬到不少工程,然後有“所得”。第二個階段則 是他當上縣委書記之後。主要是通過賣官及替他人調動和安排工作,然後得其“所謀”。 盡管這兩個階段其“所獲”的手段亦有交*,但總體來看前後期是有所側重的。這與其當 時的權力之所及是對等的。 陳兆豐受賄數額最大的一筆達到15.5萬元,這是該縣城鄉建安公司項目經理王某某為承 攬工程分6次所送;而最大的一筆賣官款則達到13萬元,則是該縣原政協副主席楊守蘭( 已因貪汙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為從鄉鎮黨委書記的崗位上得到職務調整而一 次性送出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這13萬元卻是楊守蘭自己所貪汙的征地款。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陳兆豐家庭現有存款、現金合計人民幣達904萬餘元、美元和港 幣各1萬多元,除去其家庭總支出和能夠說清來源的收入(包括受賄所得和非法收受的禮 金)外,尚有人民幣545萬餘元、美元6996元和港幣16770元其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檢 察機關因此認為,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陳兆豐的刑事責任。 9個工程項目經理送給他48萬 從1990年開始,到2002年5、6月,前後十幾年的時間裏,在承攬工程方麵與陳兆豐非常“ 默契”地打著交道的項目經理一共有9位,他們一共送給陳兆豐 48萬元。其中以那位先後 6次送給他15.5萬元的定遠縣城鄉建安公司項目經理王某某最為典型。在這裏不妨簡單羅 列一下。 1994年下半年的一天早上,王某某在得知該縣行管局要建幹部宿舍樓的信息後,便準備了 15000元現金,來到住在該縣黃金賓館院內的陳兆豐家中,直截了當地要求承建該宿舍樓- ---梅園新村工程。臨走時他把這筆現金送給了陳兆豐,陳收下後答應了王的要求。事後 ,陳兆豐在聽取行管局匯報梅園新村工程情況時,同意由王某某等三個施工隊承建,並在 王某某遞交的由該縣行管局起草的議標報告上簽字同意定向議標。這樣王某某就很順利地 承接到了該宿舍樓中的一號樓工程。 有了這第一次“打交道”的底兒,之後的王某某隻要想承接哪一個工程或者工程中遇到什 麽麻煩,就會先來“拜訪”陳兆豐。1997年4、5月份,王某某為承建該縣房改辦同燃料公 司合建的安居工程又找到陳兆豐,請陳出麵同房改辦主任趙某某打招呼,讓趙予以關照, 陳當即答應。臨走時,王某某將5萬元人民幣送給了陳兆豐。事後陳兆豐說辦就辦,他向 趙某某打招呼,明確要求其將安居工程交給王某某承建。趙某某焉有不聽“招呼”之理, 他在評標時將支持票投給了王某某,使得其一舉將該工程拿下。 真是無事不等三寶殿,2002年5、6月,王某某又到時任縣委書記的陳兆豐的辦公室來了, 他這次要的工程是建小科教樓工程。因為屬於縣教委權力所及之事,王便請陳兆豐同該縣 教委主任曹太時(陳兆豐前秘書,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打招 呼,希望曹能幫助做做工作。陳兆豐同意,讓王直接去找曹太時。王某某在離開陳兆豐時 又按慣例送些錢,不過這次是兩萬元,陳也按“慣例”收下。後來王某某找到曹太時說明 來意,曹即給建小的校長打招呼,王某某因此再次“搞定”了又一個工程。 投陳兆豐所好的另外8位工程項目經理所采取的策略幾乎與王某某如出一轍,所求的事情 也都屢獲成功。比如祁某某先後8次送給陳兆豐8.6萬元,因此承攬到了他想要的四個工 程;藺某某先後7次送給陳兆豐7萬元,他因之接到了七個工程;吳某某分8次送給陳兆豐6 .4萬元,於是也接到了七個工程。 收了這9個人的48萬元錢,陳兆豐後來隻有一次退錢舉動。這還是2001年8月間的事,因為 擔心祁某某在社會上亂講,對自己影響不好,陳兆豐便委托手下退還給了祁某某9000元人 民幣。這是他僅有的兩次退還受賄款行為中的一次,另一次則是因為給請托人的事情沒有 辦成。 一頂官帽子賣了13萬 在陳兆豐前後十幾年的受賄“生涯”中,賣官鬻爵是其發揮得最為極致的斂財手段。不管 是提拔幹部,還是挪挪位子,亦或是安排工作、轉轉身份,都無一例外地隻與兩個詞有關 :票子與位子。 2001年的金秋10月,安徽省上上下下矚目的省第七屆黨代會在合肥市召開。就在這次會議 期間,陳兆豐做成了他賣官曆程中最大的一筆“交易”。一天晚上,時任定遠縣城西鄉黨 委書記且與陳兆豐同為滁州市代表團代表的楊守蘭,來到合肥市百花賓館陳兆豐的房間, 將其從定遠縣花園湖工程建設征地款中貪汙的13萬元人民幣送給了陳兆豐,陳也沒說什麽 就收下了。黨代會結束後,陳兆豐同楊守蘭一道到安徽農業大學看望定遠縣培訓幹部,在 路上,楊守蘭道出了自己的想法:很想把個人的職務變動一下,請陳書記給予關照。陳兆 豐含糊地打了一句官腔:到人事變動時再說。事後,陳兆豐並不含糊地同時任該縣組織部 部長的王家訓(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打了招呼,先後安排楊守蘭擔任定遠 縣委統戰部副部長、部長、縣政協副主席。 像這樣賣官帽子總能賣個好價錢,當然也總有人願意出個好價錢。朱某某為了鄉鎮黨委書 記一職,就“破費”了8萬元。2000年中秋節前的一天晚上,時任定遠縣爐橋鎮副鎮長的 朱某某為了職務升遷之事與陳兆豐的大學同學臧某某一道來到陳家,不巧陳不在家。臧受 朱某某的委托送給陳兆豐的老婆王勝春4萬元人民幣,並告訴了朱的請求。王勝春收下了 這筆錢,並在事後告訴了陳兆豐。 但到了2000年底,朱某某的職務還沒有變動,他又準備了4萬元現金與臧某某一起再次來 到陳兆豐家,請陳對朱某某提拔使用。兩人臨走時,陳兆豐收下了這4 萬元錢。不久,陳 和王家訓打招呼,將朱某某調任該縣卜店鄉任黨委書記,後來撤鄉並鎮時又將朱某某調到 蔣集鄉幹黨委書記。 那些幹鄉鎮副鎮長的想幹上鎮長,鎮長的又想當上鎮黨委書記,在偏遠鄉鎮工作的想挪到 離縣城近一些,縣直的副局長還想把位子扶正;學校的副校長要當校長,醫院的科室主任 又眼瞅著副院長;股級的想進科級,企業的經理想到機關謀官,崗位差的想跳槽到吃香的 崗位上去,還有犯錯誤的更想保住位子……林林總總,隻要想從陳兆豐那裏為自己謀取利 益的,都得放放血,湊個子兒,三萬五萬不嫌多,萬兒八千的不嫌少,沒錢的哪怕找人借 ,也要給陳兆豐送上,隻要你有求於他! 除了這些之外,陳兆豐在定遠任職期間,還利用逢年過節之機,非法收受104人的禮金達 人民幣50萬餘元。陳兆豐的胃口就這樣越來越填不滿,定遠縣政壇上上下下也因此烏煙瘴 氣,不僅帶壞了一批幹部,而且還破壞了一方風氣。要不是後來他調任他職,這樣的局麵 不知要延續到何時?!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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