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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婚姻十要》(一)

(2006-12-17 20:30:11) 下一個

修正婚前之錯誤

一對男女如果在婚前有性行為,他們就犯了聖經上所說的“淫亂”(林前51),這在神眼中是一項罪,明確地違反了神對人類關係的設計。無論現在社會的看法如何,神都視淫亂為罪,除非帶到神的麵前,確切地認罪和對付,否則會是一個潛在的定時炸彈,大大削弱了婚姻的基礎。某些基督徒或許認為這種說法太多餘,過於危言聳聽,因為他們相信,雖然他們有過婚前性行為,但現在已經結婚了,就大可放心地忘了那件事。

在我當婚姻顧問的經驗裏,最令我驚愕的確是,夫妻之間的問題,竟有不少是源自錯誤的婚前性行為。

有一對夫妻之間的關係緊張,屢次找我解決他們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但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根本性的解決;兩人之間的不和與敵意反更甚於前。我決定詢問他們有關婚前的關係。他們立時變得格外拘謹不安,我就解釋我要知道的理由,最後他們透露,當初經常有婚前性行為,我說這件事違反了神的命令,他們也都表示同意,但他們說:“後來我們結婚了,那件事不是已經過去了嗎?”

事實未必如此簡單!違反神的誡命的過犯及其後果,是不會自動消失的。

我把啟示錄二章1-7節所記載的以弗所教會指給他們看:這個教會失去了對基督的愛,遠離了聖經所說“起初的愛”,基督站在這個教會麵前,責備他們的行為,要求他們悔改。注意基督並沒有說:“你們拾回起初的愛,我們就可以忘記曾發生過的每一件事。”違反聖經原則的行為是不會自動消失的,必須明確的悔改行動來對付,以洗清過犯。因此,祂的話清楚而堅持:“回想你是從那裏墮落的,並要悔改。”

於是我鼓勵這對夫婦,為這個悖逆的行為尋求神的赦免,然後尋求彼此的赦免。他們在我麵前這樣做了,立刻祈禱,然後轉向彼此說:“對不起,我在我們戀愛期間破壞了神的 標準,你能原諒我嗎?”那在他們裏麵產生的釋放感是顯而易見的。丈夫說:“我現在終於了解,結婚以來,我就一直背負著這項罪惡,隻是我以為這件事在我們結婚時就一筆勾消了。不過,我現在了解,就這種狀況的本質而言,它是不會自動化解的,而須采取堅定的行動。謝謝你幫我們看清了這一點。”

作妻子的當時並沒有說什麽,但幾星期之後,她對我說的一些話,十分有啟發性,也是我後來經常聽到的,她說:“在沒有找你輔導之前,我就常問自己:‘如果婚前我沒有允許他上床,不知道他會不會娶我?’那個問題一直藏在我心裏。但他為這事要求我原諒時,疑問就消失了。我現在知道,我們的婚姻是建立在穩固而堅實的基礎上。” 

所以,我常鼓勵有婚前性行為的夫婦,要堅決對付這件事,尋求神的赦免,然後也尋求彼此的赦免。否則,這未經解決的重要問題,會埋伏在婚姻的底層,破壞婚姻的根基。我們若違反屬靈的原則而未加修正,罪惡感就會永遠存在。一定要用真正的認罪和悔改的行為來對付。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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