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兩網友就有關宗教和共產黨的對話[1]

(2008-06-17 11:15:07) 下一個
作者:河邊蘆笛自治區 發貼, 來自 http://www.hjclub.com

謝謝老蘆給我寫了那麽多。我非常高興老蘆你仍然沒有對“療愚”失去信心。我關於中國人邏輯思維的帖子起於回來後看到不少帖子批評很多,而你又有倆帖似乎很悲觀,又加上後麵的“捆綁”討論,因此誤會了你。抱歉!我在這問題上和你沒分歧。你也不用擔心你的用詞等等,我沒那感覺。

說道我關心情緒問題,其實是想知道到底倫理道德那套對我們的思維有神馬影響,倒不是要解決神馬高深的問題。興趣而已。這個問題就此帶過。

下麵說教會和共產黨的問題。首先說明,我無意比較宗教理論和共產主義理論,隻是想比較教會和共產黨言行。道理是隻有行為才是可以作價值判斷的。所以我不認為我要攻讀好共產主義理論才好在這裏討論教會和共產黨。不把這點說明白,我的“話語權”就被你幹掉了。 Sad

其次,我主要比較的是啟蒙運動以後的教會和共產黨。因為共產黨是上世紀初的產物,把共產黨與比較幾個世紀前的教會忽視了不同時代的人文精神的影響。

最後說點我為神馬覺得討論這個問題有意義。看法和你一樣,我也覺得關係到揭露共產黨本質的問題。同時我還覺得,現在還把共產黨比做邪教沒有包括有關對人類認知心理研究的發展。另外,我還覺得中國人對宗教的認識中有很多偏差,當然我現在說的可能也有很多偏差,有必要討論。

下麵我把老蘆你貼子裏有關共產黨和宗教的部分分段作答如下,主要為了讀者方便。(假定有讀者對這個題目也感興趣。)因為太長,分兩段貼出。請老蘆有時間時再指教。謝謝提醒我文集的問題。

蘆笛: 現在談你那“共產黨不是邪教而是恐怖組織”的論述,對此我不敢苟同。你的論證方式似乎是,先介紹基督教的基本精神和發展史,與馬列那套作比較,然後再給出西方cult的定義,據此認為cult是一種異端,並不含有“邪惡”的意思,所以,不能把共產黨看成是邪教組織而應該是恐怖組織,因為它隻能靠暴力存在。

河邊:我介紹西方對cult的研究時同時舉出有關商業領域裏的cult現象,意在指明,通過研究人類認知過程人們發現,所謂的cult現象其實是操縱人類特有的心理特征而產生的現象,並不是隻表現於宗教活動。所謂“洗腦”就是利用人的這種心理特征,不僅見於在前文介紹的政治經濟活動中,在其他方麵同樣有。(記得這裏曾有網友簡單介紹過“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講的就是這類行為。)我最近讀到一個有關人販子的報道,其中介紹被解救的青年女子如何懷念販賣她們人,想辦法逃回人販子那裏。我並不是說cult不含邪惡的意思,而是說用在宗教上,cult實際上是每個宗教都可以用來攻擊其他的宗教的一個歧視性主觀判斷而已。至於說到共產黨是恐怖組織,我因為是繼續過去的討論,沒有重複對恐怖組織的定義。其實我曾經定義過:通過以暴力傷及無辜造成恐懼來達到自己的政治(或意識形態)目標的組織。(“意識形態”是這次加入的。)我還進一步說過,據此,暴力革命在實質上就是搞恐怖,同理,如果某個組織要靠武力推翻共產黨也必然隻會是個恐怖組織。我從來沒有讚同過要用武力來推翻共產黨。

蘆笛:在此,你引入了一個潛在定義:“凡是靠暴力才能存在的組織都是恐怖組織”,這個定義似乎有點問題。凡是國家組織存在都得靠暴力。“國家是有組織的暴力”之說乃是霍布斯的發現,並不是馬克思的發現。當然世上也沒有完全靠暴力存在的組織。不管是哪種國家,其理想存在狀態就是隻把暴力作為一種潛在的嚇阻手段,不到萬不得已不使出來。如果共黨國家隻靠暴力維持統治,那它早就垮台了。我已經在《小馬過河》裏係統討論過這個問題。如今國內大多數知識分子衷心擁護黨的領導,就足以證明我黨不完全是靠暴力維持存在的。在這點上它和文明國家並無區別。兩者維持統治都需要軟硬兩手,區別隻在於維護統治的軟件完全不同。

河邊:潛在定義問題已如上述。至於國家暴力問題,我同意凡是國家都得靠暴力,我原文(1)裏介紹了洛克的觀點,說明了這一點,同時介紹說,那時洛克便說明了“而教會是民眾自願組成的為了救贖靈魂的群體,靈魂是不能以武力從肉體分離的,教會隻能用說服的手段傳教。以武力傳教即便成功也是不符合教義的。”不過,現代國家行使暴力至少有兩種模式:政府權利不受製約的情況下的國家暴力和受製約的國家暴力。記得這個問題你也寫過不少,我覺得無必要再重複了。我黨的兩手的問題不是統治是否都需要兩手的問題,而是隻有我黨的兩手,別人都得閉嘴,毫無權力約束的問題。

蘆笛:恐怖組織其實也是這樣,同樣有軟硬兩手,並不是隻靠暴力。要存在下去,它必須向成員提供一種精神上的凝聚力,由此就分出了兩類恐怖組織:宗教性的恐怖組織與世俗性的恐怖組織。前者見於中國曆史上的一切邪教諸如黃巾、白蓮教、太平天國等等,現代最著名的則是極端回回組織的恐怖組織,此類宗教性的恐怖組織的凝聚力來自於宗教信仰。無論是本拉登還是太平天國,其蠱惑信徒送命的手段都一模一樣,那就是“升天”,死後進入天堂享福。世俗性恐怖組織則多是革命黨人,其凝聚力在於其革命信仰,俄國的十二月黨人和孫中山的同盟會、中華革命黨都是這種世俗恐怖組織。

河邊:你這裏提出的問題在我看來,說明現有的對於恐怖組織的定義(通過以暴力傷及無辜造成恐懼來達到自己的政治(或意識形態)目標的組織)還是一個比較準確地定義。它把恐怖組織(或恐怖行動)的性質說清楚了,同時也沒有把宗教組織和世俗組織的恐怖行為分開對待。我同意你說的信仰-精神凝聚力的看法。我們的分歧是你認為信仰-凝聚力都是與宗教分不開的,我認為是源之於人類特有的認知心理特征。例如歐洲的“光頭黨”,都是一幫沒啥信仰的年輕人,他們對有色人中的恐怖行為和宗教的聯係應當是極其微弱的吧。美國的KKK也是一例。

蘆笛: 你那說法於此便遇到兩個問題:

第一,能不能否認恐怖組織確有“宗教性”與“非宗教性”之分?如果能否認,那麽,本拉登的恐怖活動與孫中山的恐怖活動區別何在?若承認恐怖組織確有這區別,那麽,宗教性恐怖組織算不算邪教?如果不算,怎麽解釋宗教信徒會幹出那種喪盡天良的爛事來?無論哪家正大宗教都是提倡仁愛寬和,怎麽會有這種炸大樓濫殺無辜的正派宗教?在東京地鐵施放毒氣殺死無辜乘客的奧姆真理教算不算邪教?

第二,你說的恐怖組織與“使用的暴力手段”有無關係?據我的模糊理解,世人譴責的恐怖活動似乎是用暗殺、爆炸等手段濫殺無辜,但共產黨在執政前並不搞這套,而是致力於奪取政權,在執政後當然在國內實行恐怖統治,但那製造恐怖心理的手段與一般人理解的恐怖活動並不一樣。


河邊:關於恐怖活動的區別問題我上麵已經作了解釋。關於宗教信徒幹的“喪盡天良的爛事來”的原因,我以為和世俗恐怖活動的原因在本質上無區別,都是基於偏見和仇恨。現代基督教之所以能夠有洛克那樣的認識,源於啟蒙運動的人道主義和寬容精神。我以為回教之所以沒有達到基督教的進步,恐怕正是啟蒙運動起於歐洲,對它的影響遠不如對基督教,更何況基督教本身就參與了啟蒙運動。(我原文裏用了“現代宗教”和“傳統宗教”來區分啟蒙運動前後基督教,並指出現在世界上的宗教大致應可以分為這兩種。)至於你關於共產黨奪權前不搞恐怖活動的看法,我認為與事實不符。共產黨殺地主,對叛徒滿門殺盡,暗殺對手,在黨內搞殘酷鬥爭等等,這些都是恐怖活動。奪權後的各種運動不過是以國家的名義搞同樣的恐怖,更大規模,針對全民而已。

蘆笛:更重要的問題是,將共產黨看成是簡單的恐怖組織,根本就不足以揭示它的危害性。馬列主義毛思想之所以給人類造成了有史以來最大的災難,不是因為它使用暴力,而是它那幾乎是無往而不勝的強大的蠱惑煽動力,以及表麵的“道義上的完美”。對此我已經寫過太多太多的文章了,不想再重複。忽略了這一點,就看不出它和一般犯罪組織的根本區別來。

河邊: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倒覺得隻有說明共產黨的行為是恐怖組織行為才能說明它的危害,說明一切暴力革命---無論其理由有多麽“正義”---都是恐怖行為,都是與現代文明的精神不相容的。說共產黨是“邪教”,除了說明它“壞,邪惡”以外,並不能清楚地揭示它的反文明反人道的本質。況且如你後麵提到的,“邪教”並不一定非法,如此一來,立刻會有“報複正義”問題。

蘆笛: 我認為,西方對cult的認識非常模糊龐雜,這是多方麵原因造成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現代文明世界特別強調宗教寬容,特別強調信仰自由,因此不但不敢隨便說誰誰是cult,而且還稀釋了cult原來含有的貶義。例如日本奧姆真理教的非法行為早就被日本警方注意到了,但警方遲遲不敢動作,原因就是日本是高度尊重公民信仰自由的民主國家,直到出了大案才趕快依法偵破起訴。

但即使如此,你若去查英文維基百科,照樣能看到cult包括激進的政治組織。Cult這個概念太鬆弛,什麽都可以往裏塞。在這種情況下還不如使用中文的邪教概念反而更準確。否則連本拉登那類特殊的宗教性恐怖組織都無法給出一個適當的稱謂來。


河邊:“邪教”的說法除了模糊了對人類認知特點的認識之外,還在執法上造成了困擾。首先是如何對待信仰自由的問題。的確如你所說,西方對新宗教(或者姑且稱之為cult )有著“現代文明世界特別強調宗教寬容,特別強調信仰自由,因此不但不敢隨便說誰誰是cult”的原因,但並不僅僅如此。首先,究竟如何定義“異端”就是個問題。用你後麵給的定義(亦即以煽動仇恨為基本教義之一,並作為招募成員擴大組織推進事業的基本手段的宗教組織),如何定義“推進事業”?三K黨是人所共知的種族仇恨組織,也在招募人員“推進事業”,以你的定義完全符合“邪教”。但如果三K黨員不在行動上侵犯有色人種,FBI無法起訴三K黨員。這中間的思考就是:盡管仇恨他人是個惡行,但不能因為甲恨乙而起訴甲有罪,不論這種仇恨的原因何在。這中間的內在邏輯關係一目了然。記得我曾讀到過在對待“邪教”組織問題上(記不得原出處了),美國和歐洲日本有過辯論,特別是法國。法國當時的做法是收集“異端宗教組織名單”然後加以追蹤調查,要美國配合。美國因此和法國有過一番辯論。現在法國實際上也放棄了原先的做法。

蘆笛:我要說的話還是那條:廣義的宗教的最本質特征,並不是是否有個造物主,而是是否要求信徒無條件崇拜某個存在,用文革的話來說就是“無限崇拜無限敬仰無限熱愛無限忠於”,信徒們隻許敬畏盲從崇拜對象,絕對不許質疑它的存在以及崇拜的合理性。這就是所有宗教的共同點。它不是一般人認為的“宗教都有個造物主”,佛家就沒有這一條,拜火教更沒有這一條,但沒有哪個宗教允許教徒質疑該教的崇拜對象,膽敢這麽做的一定會遭到無比嚴厲的懲罰。現代宗教雖然迫於世俗壓力以及基督教內部的幾百年的自相殘殺的血的教訓,不再迫害這種人了,但也不會同意甚至鼓勵教徒去質疑上帝的存在,是不是?

因此,宗教的本質,不在於你列舉的那些東西,而在於“崇拜對象不是科學求證對象,不能質疑更不能反對,隻許絕對相信,無條件順從並由衷膜拜”。一旦取消了這一條,則世上也就沒有宗教組織這種東西了。因此,它為所有的狹義的宗教組織共有,也為某些世俗組織分享,共產黨就是其中之一。大多數人沒有看出這一點,隻不過是因為共產黨是無神論者,而他們以為宗教都得有個神,否則就不是宗教。


河邊:老蘆你這段話說了一些我一點不懂的事,例如佛教和拜火教沒有造物主等,這方麵我不作評論。我的想法是,不同的宗教就其發展和起源來說,各自不同,不好簡單地做平行比較,但必有一些共同點。比較而言,恐怕現代基督教比其它宗教複雜。你給的宗教“本質”我同意前一半,即“廣義的宗教的最本質特征,並不是是否有個造物主,而是是否要求信徒無條件崇拜某個存在”,我的後一半是“這個‘存在’被人賦予了各種‘好’的特征,因而可以使人對於用什麽來指導自己的行為和思想有合理的解釋”。例如,道德是神和人的約,是必須遵守的;世界是合理的,它是神的創造;人間的惡是人對神的意誌的違逆,作惡的必將受報應;神是慈愛的,他如父親般愛我們;等等。這樣才會有你說的“宗教崇拜使人向善,權勢崇拜使人墮落”。“神”若沒有這些完美的特征,要求人無條件的服從神就失去了理由。這是宗教崇拜和權利崇拜的區別的來由。第二方麵,既然神是完美的(如“父愛”說),當然其中就要包含容忍,宗教寬容所表現的除了對外(對其它宗教)還有對內(對待基督徒),其基礎在於此。這也是基督教所以能隨啟蒙運動進步的內在邏輯。例如不久前爆出的有關聖女德蕾莎的故事,天主教會照樣把她的充滿了對信仰的懷疑的信件和日記公開發表了。現在教會裏辯論教義,教徒來來去去,有的公開宣布放棄信仰的,都是平常事。

[ 打印 ]
閱讀 ()評論 (4)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