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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被槍決大快人心

(2007-07-10 15:19:48) 下一個

鄭筱萸被誅大快人心

今天早上起來打開網頁,看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 10 日上午在北京被執行死刑,真是大快人心,本人堅決擁護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

2007 年 5 月 16 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鄭筱萸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並於 5 月 29 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筱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鄭筱萸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於 6 月 22 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一、二審認定的案件事實。 1997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被告人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八家製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麵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649 萬餘元。 2001 年至 2003 年,鄭筱萸先後擔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在全國範圍統一換發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未做認真部署,並且擅自批準降低換發文號的審批標準。經抽查發現,鄭筱萸的玩忽職守行為,致使許多不應換發文號或應予撤銷批準文號的藥品獲得了文號,其中 6 種藥品竟然是假藥。

從上麵資料看出從一審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時間到不到三個月,說明中國司法機關對處理貪汙腐敗案速度之快,也從側麵看出中央政府對鏟除貪汙腐敗之決心。

從初審判決鄭筱萸死刑時起,海外傳媒就紛紛評論,大多數說判處死刑是對的,但有小部分人說這是太嚴了,鄭筱萸作為一個部長級人物隻貪汙 650 餘萬元人民幣,比起其他貪汙上億或幾個億的人,是小巫見大巫,判他死刑未免太嚴了。

我不同意這種說法。是的,鄭筱萸比起其他大貪,其數量的確不算很大,但他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知法犯法,使許多不應換發文號或應予撤銷批準文號的藥品獲得了文號,其中 6 種藥品竟然是假藥。試想六種假葯上市,將危害多少中國人的生命?如果按以往的王朝,是要誅九族的;就是按中國人“殺人填命,欠債還錢”的習慣,一百個鄭筱萸也不夠殺。現在,中國司法機關,隻對他執行死刑,沒收全部財產,罪不及其家人,已便宜他了!

中國共產黨是個偉大的黨,幾十年來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建立了偉績豐功,也得到廣大中國人民的擁護與支持,其黨員也曾號稱是“用特殊材料建成的人”,可以防腐蝕,可以防“糖衣炮彈”。但曾幾何時,發展到今天,竟然幾乎變成“大官大貪,小官小貪,無官不貪,越肅越貪”的地步,確實是令人深醒的。近月有不少高官落馬,證明中央對為個問題的重視與決心。在中國共產黨十七大召開前夕,迅速地處理鄭筱萸案件,也無形中為十七大後的新領導層,樹立了一個樣板。可以預見,今後的中央對肅貪問題將會更嚴,為建設和諧社會掃清障礙。

陳湃 2007 年 7 月 10 日作於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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