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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老人要做無產者

(2006-05-30 01:51:20) 下一個

勞碌了大半生,已屆花甲之年,決定將餐館出售退休。親朋聞得此消息,都為我的“榮休”而祝賀,我亦沾沾自喜。此時,政府有關部門亦來信,說我年已六十,按規定,要將我之半殘廢金轉為退休金,並保證待遇不低於原有之金額。心想:我每月有三千五百法郎,再加上內子三、四千法郎之失業金,省吃儉用,兩人總算可以度過晚年。

真正無憂無慮的退休生活才過了兩個月,萬萬想不到“退休”變成“退憂”(廣州話“休”與“憂”同音),政府有關部門來信說,我內子因為是餐館東主而無失業金,又未到退休年齡無退休金,並說五十八歲以後不用找工作了。我們餐館開了十一年,年年納了不少的錢給政府,到頭來得個“吉”字,真使人費解!更慘的是政府在我的問題上出爾反爾,隻給我一千五百法郎的退休金,這些錢連交廉租屋的租金都不夠,兩人今後怎樣過活?這殘酷的現實,竟打破了我一向自以為“在法國要發達難,要死也難”的“名言”,因為家庭若有困難,市政府會補助生活費,不會餓死的。看來這次我隻能吃“穀種”了,如無“穀種”的話,肯定會餓死的。

幾經詢問,政府才說出真相:原因是我有一間破屋,屬於有財產之人。若要得到政府補助生活費,得將這間屋的屋契交給政府,估價這間屋值多少錢,政府才每月借給我一些錢,到我和內子百年歸老後,政府將這間屋拍買,所得的錢全部歸國庫收入,不能留給兒女繼承。

說起這間舊屋,還有不少心酸事。二十年前,我在鬆鼠銀行開了個房屋儲蓄簿,十年後的 1990 年,房價處於高峰狀態,而我們要開餐館了,要買房屋就要在開餐館前買,若開了餐館後再買,政府可能會找煩的。正是“雞肋,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最後隻好硬著頭皮買了。而銀行說我收入少,一定要我把分期付款伸延至十一年,並規定此房不得自居,要租與別人,拿租金來還給銀行。而這舊屋似乎隻比唐人杜甫的茅屋好不了多少,經常要出錢修理,到現在還未供完,真是有點得不償失。就算現在把房子賣掉,還要等五年後,真正把錢用完時,政府才考慮補助問題。

條件如此苛刻,還有點侮辱性 ―― 把房子拍買來還債,似乎與中國的傳統觀念不符,料想孩子們也不會答應的。我隻好斷然下決心不用求助於政府,自行解決今後的個人生計。“慣於長夜過春時”的我,也不會有什麽侈求,三餐粗茶淡飯已足。待“穀種”吃完後,估計生命也已到了盡頭。但求一生清白,無愧於家族,無愧於社會。肮肮髒髒的來,幹幹淨淨的去。哭著到人間,笑著回地府。

最近遇到一位五十四歲的老姑婆,說要盡快地把她居住多年的房子出售。我問她為何臨老要出售房子?她說你有所不知,到六十歲退休時,如果你有房子,政府不會給你享受任何社會福利的,所以我急著要在距離退休五年前,出售房子,然後租屋住,這樣,今後一切福利都有了,法國老人要做無產者。

“聆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我就是不了解情況才誤入困境的。親愛的旅法老人僑胞們,如果想晚年過得好,一定要記住這位老姑婆的話:法國老人要做無產者!


( 2004 年 2 月 21-22 日原載《歐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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