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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獻詞:應該歡迎農村土地私有化

(2009-01-01 05:36:52)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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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曆來反對政治壟斷,一黨專政,主張把競爭機製引入政治領域。但是,漸進式的政治的民主化,有賴於經濟民主化的養育。而經濟的民主化,也就是競爭機製下私有化。隻有經濟私有化,才能使執政黨形成不同利益的派別,由多派政治,轉向多黨政治。所以,我對中共的經濟改革,特別是向資本主義轉化的任何步驟都是讚賞,並樂觀其成的。

去年
930日,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回到當年聯產承包,邁開改革開放的第一步的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小崗村與農民對話時承諾:“不僅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還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同時,要根據農民的意願,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這說明,中共高層已認識到,經過三十年的聯產承包,僅僅局部否定公有製,把土地的經營權交給農民已經不能滿足經濟發展和農民在新的經濟環境中的需求了,農村經濟改革有進一步向私有化前進的必要。

盡管農村的進一步改革,與當年推行聯產承包一樣,受到了許多指責和攻擊,但是並沒能阻擋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對《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審議通過。決議明確指出:要“
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去掉這個決定中一些為了意識形態,遮遮掩掩的廢話,可以看出以土經營權的流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改革,將會是下一階段,改變農村經濟平麵運動的突破口。

在經濟改革三十年後,及時地把聯產承包推向土地私有化,無疑是一項劃時代的變革,其意義將超越當年的聯產承包。

一.經營權的流轉或買賣是僅缺名分的私有化

聯產承包承製是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後期,中國農民,為了對抗公有製的創舉。它一出現,就遭到了批判和取締。六十年代初,大饑荒出現後,為了生產自救,中國農村的許多集體社隊,又自發地推行各種類型的聯產承包。當生產有所恢複,鑒於它對公有製的威脅,馬上又遭到毛澤東及其追隨者們的無情封殺。盡管如此,中國農民還是從中看到了在體製內,脫公有製束縛的希望所在。


毛澤東死後,聯產承包製作為整個經濟改革的起點,向全國推廣,在農村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後來又進一步把這一方法,引入城市公有企業的改革。中國經濟能取得今天這樣的令全世界震驚的成就,都得益於聯產承包製的突破。


聯產承包,是在公有製框架下的一種私營管理形式。它否定了社會主義經濟的基本運作原則。社會主義的祖宗馬克思設計或定義的社會主義經濟有兩大本質特征:一是生產資料公有製;二是整個社會經濟活動決策的高度集中和計劃。正是對後者的否定
, 使聯產承包製在運行過程中, 把國家或集體的土地所有權被限製在:禁止土地的買賣和對土地產出的一定比例征收上。農民取得了土地經營的權利,既承擔對土地投入的風險,又可以自主的經營,獲得更大的利益。風險機製和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使農民的腦力和體力的極積性得到了充分發揮。

但是,聯產承包還不能等同於私有製,集體和國家的所有權並沒有完全被架空或被虛擬掉。雖然後來國家對土地產出的征收改成了農業稅,幾年前農業稅也被取消,但是農民的土地經營權還是受到所有權的製約。土地不能自由買賣和交易成了阻礙土地私有化的最後一道防火牆。

現在,確認
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強調經營權可以進入流轉市場,也就是說農民的土地經營權不僅可以交易,如轉包、出租、互換、入股,繼承,而且可以買賣。進而它將不可避免地轉化為各種不同類型的金融產品,參與金融市場的交易。在各種交易活動中,所得的收益,完全歸經營權的所有者。這樣一來,農民得到的就不僅僅是聯產承包時所獲得的那種隻能單純使用的經營權,而是一種完全架空或虛化了所有權的特殊經營權。國家或集體的所有權隻剩下一個沒有實際內容的名分了。得到了土地經營權的農民,雖然名義上還不是所有者,但通過對土地所有權的架空或虛化成了土地的實際所有者。

即使讚成農村土地製度進一步改革的人,受傳統意識形態的影響,至今不敢承認允許土地經營權的買賣和交易,實質上就是土地私有化。其理由是,這種經營權的買賣或流轉,隻是在一定時期的讓渡。國家或集體最終還是土地的所有者。因而,中國的土地所有製還是國家和集體所有製。我們現在還沒有看到土地流轉的法規細則,到底是五十年還是七十年不變,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一旦土地經營權以一種特殊的產權形式進入了市場,不管限定多少年不變,國家和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就像潑出去的水,基本上難有收回的那一天。

從土地承包的曆史來看,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農民獲得了土地,草地,林地的經營權,到
20033月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三十年基本上沒有變動。《農村土地承包法》不僅肯定了過去的做法,而且進一步保證土地承包的長期性: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不變。最近,《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決定》和胡錦濤在視察鳳陽縣小崗村時都提到土地承包製要長久不變。預示了國家和集體對經營權的讓渡將不再可能有年限了。

這不僅因為土地承包的製度受到農民的歡迎,更重要的是,一旦這種有民意基礎,適合農村經濟發展要求的基本經濟製度建立,並推行了幾十年後,任何政黨執政,都無法承受改變這種製度可能引發的社會和經濟的動蕩。無論廢不廢除《農村土地承包法》對承包年限的規定(當然廢除更好),隻要國家和集體事實上不會,也無法收回土地經營權,國家和集體的終極所有權也是空話一句。邁出這一步後,中國土地製度已經走上了私有化的不歸之路,名正言順的那一天不是遙不可及了。

.土地私有化對農民的好處

三十年來,農民的確從聯產承包中得到了不少好處,但是,農民要得到真正的翻身解放,還有待於土地製度的徹底私有化,或者說第二次土地革命。


1.有助於農業剩餘勞動力轉化為城市工商業雇員和業主


聯產承包幾十年後,每家的人口都在增長,但土地並不能增長,沒有新的土地可以承包給承包製推行後出現的勞動力。現在,農村勞動力在他們承包的土地上,隻要付出
30%左右的時間和精力就可以完成一年的農活。也就是說,現有土地和生產模式隻能容納30%的勞動人口。有70%左右的勞動力是多餘的。要解決這些剩餘勞動人口的問題,其中一條出路是幫助和鼓勵他們向大中城市和小的鄉鎮流動。據估計,未來十多年,至少有2-3億農村人口要棄農為工或棄農經商,成為城鎮人口或在農村從事與工商業有關的工作。


曆史上,各農業國的工業化和商業化過程,不僅推動了大中城市的發展,中小城鎮的興起,同時,也是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促進農民轉變為城鎮工商業雇員或業主的過程。但是,中國這幾十年來的工商化過程,對農業勞動力轉變為城鎮工商雇員的作用並不明顯。


目前,中國農村每年都有數以億計的農民進城打工,城鎮的中小工商業需要這些勞動力。然而,每年春節前後出現的中國獨有的民工潮表明,農村剩餘勞力依舊走不出農村,沒能轉變成城鎮工商業雇員。這一方麵給城市的春運造成很大壓力;另一方麵也使得許多工廠和商業公司在春節前後的一兩個月裏找不到工人,出現季節性的民工荒。更重要的是這種不確定性,妨礙了勞動力專業技能的提升,使他們永遠都隻能局限於低層次的平麵流動,經濟和社會地位的不到改善。至於農民進城創業成為工商業業主或老板的人數則更是少得可憐。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絕大多數並沒有被城鎮的工商化進程真正吸收。總處在半失業與半就業的困境。


當然,這種現象的出現,與中國城市的戶口製度有一定關係,但究其根本,還是土地製度束縛了農民流動的質量,使其不能實現身份和地位的轉化。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是公有經濟體製造就的結果。現在,許多多城市已廢除了戶口製度,但是並沒能使這一問題得到解決。三十年來,公有土地的承包製度,限製了把土地轉化為資本的一切活動。那些不滿足於土地收益,或在農業生產中多餘出來的的農民,即使想到城鎮安家落戶,也無法從土地的買賣和與土地相關的交易中獲得進城創業和安家的費用。沒有這種啟動基金開創自己的事業;買不起,也租不起城鎮的住房,

即使沒有戶口製度,農民進了城,也很難擺脫臨時民工的現狀。


如果實現了土地私有化,買賣完全自由,無形中給了進城農民一筆創業或安家的經費,將提高農民自由流動的質量和檔次。他們進城就業的路子將變得更加寬廣。農民有了在城鎮就業,創業和安家的經費,也就有可能成為真正的城鎮居民。中國特有的每年一度的民工潮也將有可能隨之消失。


現在國內的許多學者和決策者認為,中國的企業的利潤過低,一味強調要通過中小企業的升級,現代化和規模化,來改變這種狀況。其實,即使經濟發展了,甚至有了現代化和高科技產業,仍然不能放棄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中小企業。即使在美國,政府也特別注重扶植科技和現代化水平較低的中小企業來解決就業問題。一般而言,現代化,科技水平高的大企業,投入的資金與勞動力的就業並不成正比。
2009年,德國計劃在美國的寶馬汽車製造廠追加7000萬美元的投入,擴大生產X5X3越野車生產規模,但隻能增加500個就業機會。中國人口多,就業壓力大,對基本民生產品的需求也大。土地私有化,資助農民進入城鎮或就地創業,發展包括基本民生產品在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無論學者們願不願意,這是由中國的國情決定,今後幾十年中國解決城鄉就業問題不得不走的一條道路。


2.有助於農民走出自產自用的小圈子,改善生產和生活狀況


承包製適合於手工勞動和分散經營,土地承包幾十年了,大多數的農戶,基本上沒有走出自己生產自己消費的封閉式生產圈子。雖然目前這種生產方式,比起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製好了很多,過去那種連飯都吃不飽的絕對貧困化現象已基本消失。但是,大多數,尤其是靠耕種土地為生活唯一來源農民,並沒有完全擺脫貧困的糾纏。土地的產出無法滿足農民生活和生產需求的增長。
2007年國內新提出的貧困線標準,人均年收入1147元計算,還有8000多萬人處在貧困線以下。若按國際標準,每天人均收入低於一美元計算,這個數字將會更大。即使在貧困線以上的絕大多數農民,由於其產品基本上不參與市場交換,手裏沒有現金,也和貧困線以下的農民一樣,買不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人壽保險,交不起孩子進城上學的學費,也很難得到他們生活和生產所需的各種服務和產品。

社會經濟的大環境已經市場化,甚至全球化了,農民要想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有必要改變這種與市場脫節生產和經營方式,生產更多,更符合市場需要的產品投入市場。有了可供支配的現金收入,農民才有可能從市場上獲取他們生活和生產所需要的服務和產品。

農民要想在自己的土地上獲得更多的產出並且能在市場中將這些產出轉變為貨幣,或者說能賺到錢,不僅要增加對土地和以土地為平台的其他經營活動的投入,同時必須具備參與市場競爭的各種能力。這也就是說,市場經濟對農民進入這個平台的要求提高了。但是,現實的情況是,他們受製於過於死板的土地公有製度,既不能從土地上籌集所需的資金,也不願意增加投入在產權不明的土地上,更不能靈活的進行土地資產的重組。走不出傳統經營的小圈子,無法提升和改善自己的經濟和社會地位。


土地私有化,原來的承包者也就成了所有者,所有通財路一下就敞開了:他們可以根據生產和市場的需要,來決定什麽時候要從土地上得到抵押貸款,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什麽時候要出賣或出租土地,用所得到的收入去從事更有利可圖的生意;什麽時候該將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加入從事農業或農產品加工的現代化經營集團。私有製賦予農民的這種靈活性,彌補了農民在聯產承包之下,資金缺乏,投入意願不強
,以及規模過小,缺乏競爭力的問題。


事實上,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不論農村還是城市都出現了許多有資金,有能力,有誌於從事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加工的規模經營的個人和集團。在土地產權不明,無法流轉的承包製下,他們無法獲得土地。土地私有化後,通過市場機製,土地規模重組有了可能,農民參與這種重新組合後,將在有經濟實力,有能力的個人和集團的帶領下,獲得重新組合所產生的更大收益。


3.有助於農民管好自己的財產,防止不法貪官的侵吞


國家和集體保留土地所有權,無法克服土地開發過程中政府各級官僚的腐敗。土地由國家和集體所有
, 決定權掌握在各級政府官員手中。各級政府官員與開發商的土地交易,農民們完全插不上手。農民的利益常常被侵吞了還蒙在鼓裏,即使知道了也無能為力。


隨著大城市的擴張,中小城鎮的打造,以及許多工商業向農村發展,不可避免地要收購或整合一些農民的土地。開改開放以來,抓獲的貪官,從廣西的省主席成克傑,國家國土局局長田鳳山,到最近雙規的最高法院的副院長,甚至到鄉鎮的貪官們,幾乎都與土地開發有關。全國大大小小的土開發商,都有不同程度的行賂行為。不向各級政府官員行賂,公司的業務就無法開展。現階段中國社會存在的公私混合經濟體製,無法避免大規模貪汙腐敗。土地經營權交易中的官商勾結的腐敗行為
, 直接傷害了農民的利益,也破壞了經濟發展的質量和秩序, 影響了經濟發展的前途。


土地私有化,國家或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被徹底虛化,土地交易的實權回到了農民的手中。所有的交易活動,農民自己都看得見,摸得著。農民自己當家作主,以他們的眼前和長遠利益的需要來決定土地的交易。沒有了各級政府官員作為中間商,代理他們買賣土地或參與其他的土地整合交易,從源頭保障了農民的切身利益,堵上了各級官僚從中利益輸送,層層盤剝,中飽私囊的漏洞。農民在土地交易或流轉的中間費用將大大降低,到手的收入會有實質性的提高。被忽悠了幾十年的農民才能真正翻身,名副其實地做土地的主人。


.土地私有化對整體經濟的好處

中國經濟是一種過分依賴國外市場的所謂外向型經濟。造成中國經濟這種畸形勢態的原因,不是中國市場的人口基數不夠,而是市場的縱深不夠厚實,亦即人口可供支配的收入太少,有效需求不足。這既是過去經濟落後,國窮民貧的遺產,也是公有製限製了資源最大化的利用的結果。
幾乎所有奉行市場經濟的國家,私有土地等自然資源曆來都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擁有這些特殊商品的所有者通過所有權的各種形式的交易或流轉,獲了可供支配的收入,社會的有效需求也因此增加。


中國僅耕地就有
18.27億畝,過去一直作為公有資產,被阻隔在市場之外。生產資料的主人,數以億計的農民,無法從所有權上得到任何可供支配的收入。中國農村,這個本來可以擴展的內需的市場被公有製限製在狹小的空間。這些耕地,作最低估價,以平均每畝5000美元計算,農民手中可供支配的收入將達9.135兆美元。差不多相當於2007年全國的GDP總額3.28兆的3倍。(如果市場開放,需求增長,土地價格也許會高於這個估算) 中國的出口占GDP37%左右,取之於國外市場。除去這個部分,現在國內市場的年度能量大約2.1兆左右,若有一半農民通過出賣,租賃,抵押的方式從土地中獲取資金,用作其他投資或生活支出,中國內需市場的規模至少會在現有基礎上擴張2倍。這還不包括其他自然資源,如林地,草地,河塘,海灣,以及屬於農民集體的礦山等等可能轉化的資本進入市場。一旦農民土地私有化徹底實現,近年來,一直無法苦無對策的經濟過分依賴出口的問題將得到根本的解決。


農民的土地進入市場,在增加社會有效需求的同時,也會帶動金融,製造,和服務業的大規模擴張,整個社會的就業人口將會大大增加。


土地私有化還有助於縮小政府規模。中國政府的規模不僅是曆史上最大的,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國民黨時代,中共曾對國民黨政府的龐大的官僚體係和人數進行過嚴厲的批判。但中共取得政權後,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1949年前,中國人口約為4.5億,但每一縣基本上隻有縣長一人,公安局長一人,教育科長一人,財稅科長一人,法院院長一人,一個縣政府連職員一起,一般都在50-100人左右。過去,大部分鄉,僅鄉長一人負責日常事務,所管轄的範圍,大都相當現在五個鄉的區域規模,下屬的保長和甲長基本上都是義工。1949年前,官民的比率是1600。雖然,現在中國農村人口比那時大約增長了3.5倍,但官民的比率大大超過人口的增長比率。有的資料表明,現在官民比率已達到了115的程度,這個數字也許是按官銜統計的,但按我對中國南方一些農村的實地考察和推算,縣鄉兩級脫產或半脫產,靠地方財政或農民攤派補助的基層官僚至少達到了160的程度。從宏觀一點的角度來看,2007年中國政府行政管理費用占國家財政支出的25.7%,這裏還不包括農村基層幹部向農民攤派的部分。是世界各國政府行政費用占國家財政支出比例最高的國家。幾乎與此同期,德國隻有2.7%,英國4.2%,加拿大7.1%,美國9.9%。(1無疑,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的公有製,政府無所不管,是導致了政府機構臃腫,效率低下,社會經濟資源嚴重浪費的重要原因。私有化後,農民自己管理自己的資產,公有資產的規模得以縮小,政府將逐漸失去管理農村經濟活動的平台,許多機構因無事可做,將被撤銷,政府官僚將轉行,下崗,由此也將帶動整個政府的精簡。縮小了政府的開支和基層政府對農民的行政管理費用的攤派,民眾,特別是農民的經濟負擔將得到實質性的減輕。


.土地私有化有什麽可怕?


不少反對私有化的人擔心土地私有化後,許多農民賣掉土地進了城以後便沒了退路,將形成一股兩頭不能容納的大規模盲流,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這種看法,雖然是以關心農民為出發點,但骨子裏仍然沒有擺脫毛澤東時代那種救世主心態,對農民缺乏信心,不敢讓農民自己當自己的家。


土地私有化,並不意味著每個農民都會出賣他們的土地。隻是提供了出賣土地的權利和自由。從理性的角度來看,土地公有製以強製性的手段,迫使農民放棄自己管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和自由,是與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相悖的。既然,已經承包給農民的土地,過去本來就是屬於農民的,國家和集體也就沒有必要,也沒有道理,把自己當作救世主,來代理農民管理他們自己的資產。數以億計的農民家庭,國家和集體無論如何是沒有這個能力來幫他們管好土地資產的。相反,農民自己天天與土地打交道,隻有他們才最清楚自己的需要和利益所在。他們有完全有能力,有智慧來評估和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案。如果他們選擇賣掉土地進入城鎮工作或創業,他們的決定理應受到尊重和支持。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韓國,台灣等國家或地區的工商業化過程來看,並沒有出現農民盲流對城市的衝擊。相反,正是農民的這種轉化,解決了工商業發展所需的勞動力和內需市場的擴大問題。同時,由於工商業化的過程本身並不是一種像當年搞公有化那樣的革命或突變,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所以,農民離開土地也不可能一風而起。即使有些轉型不成功的個人和家庭出現,也不會形成所謂的大規模的盲流。任何社會,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保證每一個人和家庭都獲得成功,注重的應該是整體的效應。


另一種反對的理由是擔心土地私有化會導致兩極分化。兩極分化是當年搞社會主義,怕農民不讚成,用來恐嚇農民的一個口號。那時,大家都沒見過以私有製為基礎的資本主義,被忽悠多了,也就堅信不疑。直到今天都還在許多人,甚至許多學者的靈魂中揮之不去。好像改革,發展經濟的目的就是為了消滅兩極分化。


其實,除了最早的原始社會,部落成員把捕獲的獵物平均分配,沒有任何剩餘,不存在兩極化外,任何社會都有兩極分化問題。關鍵在於兩極分化的內容。即使在改革之前
, 天天高喊反對兩極分化的時侯, 中國社會中事實上也存在著兩極分化。一極是處在社會底層, 缺食短衣的農民, 他們被劃地為牢的戶口製度, 限製在農村;另一級則是靠著政府強製性的剝奪農民的政策, 過著優越於農民的生活, 享受著高於農民的政治待遇, 國家糧的工人和其他公務人員。雖然相對於發達國 , 他們的這種生活也是低層次的。在分化的每一極中, 大家的收入又是幾乎絕對平均的。平均主義和兩極分化同時存在的社會主義,不僅工農對立,城鄉對立,而且社會經濟的發展缺乏動力。這也是蘇聯社會主義徹底崩潰,中國社會主義實在搞不下去了,不得不改革的重要原因。


土地私有化,給了農民一個相對公平的起點,但不能保證所有獲得土地所有權的農民會獲得一個平均的結果。若幹年後,從同一起點出發的農民,也走不出私有經濟發展的軌跡,勢必出現兩極。一極是那些有能力,有智慧,在個人奮鬥中取得了成就,並能夠帶動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人;另一極則是那些收入在法定貧困線以下的家庭和個人。在市場經濟條下,兩極分化的意義在於克服了平均主義的惰性,造成了力爭上遊的活力。力爭上遊的結果,也不可避免地會正處出現一個介於兩極之間的中產階級。體製內有了動力,經濟這塊蛋糕就能做得更大。中產階級逐步壯大,使其可以在兩極之間起到合理的平衡作用。既促使社會和經濟的上層,顧及底層民眾的利益,同時也製約社會底層對社會的過度依賴的負麵影響,避免社會的的負擔過重。由於社會經濟的蛋糕做大了,社會底層所得的部分無論如何也比社會缺乏動力,整個社會都絕對窮困的時候所得到的蛋糕的份額要大。


一個充分競爭,充滿活力的社會,貧困線以下的個人和家庭的數量不會完全消失,但會出現越來越少的趨勢。以典型的私有經濟體美國為例
, 1964,年收入在3, 000美元以下的貧困家庭占總人口的20%左右。按美國政府公布的標準,2006,年收入單身為:9,800美元,二口之家為16,320美元,三口之家16,600美元,四口之家為20,000美元,五口之家22,610美元的為貧困家庭。在這一貧困線之下的人口占總人口的12.7%左右, 在此線以上到250, 000以下的中產階級卻占了總人口的86.3%。盡管美國頂極1%的家庭,占據了16%以上的總收入和40%以上的私人財富,富人越來越有錢,但並非窮人越來越窮。更重要的是, 不論貧困階層、中產階層,還是富有階層,他們的地位並非一成不變的,象巨富比爾.蓋獲, 沃倫.巴菲爾, 邁克.戴爾, 等人都是近幾十年來從中產階級家庭中竄起的。美國頂極富有的135個家庭,也都來自社會的各層。這種能夠給社會經濟帶來動力的兩極分化,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結果,也是市場經濟經濟發展的動力所在。


有的人擔心土地私有化,如果土地的分配不合理,到時有收不了場的可能。這種擔心不無道理。現階段,土地私有化離不開政府的主導,但是,在一黨專政,沒有任何製衡機製的體製下,許多官僚,已逐漸與地方上的宗法黑勢力結為一體,成了當地的惡霸。這些官僚極有可能利用權力壟斷,謀取私利,多分多占公有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
, 從而把一件利民利國的好事引向反麵。
不利的政治環境的存在,並不意味著實現了民主化才能搞私有化。事實上,我們還沒見過在公有製基礎上的民主製度。當年馬克思曾號稱公有製基礎上的民主是真正的或最高意義上的民主,結果所有按照他的設想建立的政權都走向了獨裁。從中國的現狀來看,盡管一黨專政下的私有化,是我們不得不接受的現實,但私有化卻正是改變這種政治結構的重要步驟。當然,土地私有化,並不是執政黨的恩賜,而是經濟持續發展不得不走的道路。如果土地私有化搞得收不了場,出現經濟和政治上的倒退,對執政黨,對民眾,特別是對農民都是都是極為不利的。無論農民,還是執政黨中的明白人都不願意看到收不了場的結果。然而,怎樣才能避免收不了場呢?


人們首先想到的是要建立和健全私有化的法律和法規。這當然重要,但這還不是私有化最難解決的問題。因為中國農村的土地大都掌握在原來的生產隊,即現在的居住村裏,況且,三十年前搞包產到戶時,這些土地的經營權已經征得大家的同意,分到了個人。實際上,這些土地的分配在那時就以經完成了。三十多年過去了,絕大多數的地區,基本上沒有太多的反對意見。即使有些不合理的特例,也隻需在土地所有者的集體內,略加調整。以法律和法規確認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現實中,有些地區,民眾自發地搞起的土地所有權的流轉,就是以三十年前土地使用權的分配為基礎。對過去分配到戶的土地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方針。


土地私有化,難點在於現在還掌握在鄉,行政村(原大隊)和自然村(原生
產隊)的土地和自然資源的分配。過去分配土地經營權其所以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基本上公平的分配到農民個人或家庭,在於那時的土地還隻是一種謀生的生產資料,或者說隻具有使用價值的特性,還不具有市場價值,不能立即轉化為貨幣,還沒有成為村社基層官僚,甚至更上層的政府官僚化公為私的熱點。現在的情況變化了,分配土地,實際上就是分錢,如果沒有新招,即使製定了對這部分土地和自然資源的分配法律和法規,也不一定能發生作用。唯利是圖,有法不依,行私舞弊,上下忽悠,已成了現行體製下各層官僚的通病。


這部分土地的私有化,可以放在農民現有承包土地所有權確立之後。這時,農民對私有化過程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的認識在實踐中已得到普及和提高,也積累了維護自己權益的經驗。這也就有了全民監督執政官僚階層的社會基礎。政府要想圓滿收場,有必要允許農民自行組成獨立協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監督第二波土地分配的運行。雖然,這與多黨政治中的在野黨製衡力量相比,缺乏嚴密的組織,但卻是目前最可能走通的一步。或者說,是一種局部的民主製衡機製。


在這個前提上,再來分配那些掌握在鄉,村或縣政府手中的公有土地(除去用於環保和公共設施的土地)。政府的法律和法規隻要確定哪些資源需用於未來公共設施不能分,對如何分配不宜管得過細,要尊重農民的民主決定。農民自己以多數人的意見來確定分配土地和其他資源的方案,本身就是民主和公平原則的體現。農民會自覺運用自己的獨立組織來監督經過民主認定的方案的執行。如果發現執政官僚從中貪汙受賄,暗中黑錢,既可以協會的名義訴諸於法律和法規係統,也可通過互聯網呼喚整個社會的關注和聲援。迫使執法當局不得不製裁違法的官僚。


第二次土改,如果能做到方案由集體內的農民民主決定;分配過程受到有效的監督;分配的結果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認定;對從中貪汙受賄,謀取私利的官僚能依法製裁,就不怕收不了場。相信要不了幾十年,擁有土地的農民,也會像台灣有土地的農民一樣,成為社會上真正的有錢人。

 
1)參見,鄒 恒 甫:中國財政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炎黃春秋》2008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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