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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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穆斯林的很多規定還是蠻有意思的?

(2010-06-07 09:01:26) 下一個

周末的時候,班裏的一個從Dubai來的女生Erum非常活躍。原因是我的死黨問她是不是在當地要是結婚的人連說三次“我要跟你離婚”就真的離婚生效。

Erum 說多數時候是的。
死黨就笑嘻嘻地說,那如果是我丈夫這麽跟我說,我就假裝沒聽見。
大家提醒她:那你丈夫可以再說300遍。

然後我就問,是不是這個規定雙方都成立。Erum說,不是,隻有男人說的才算。

死黨一提起這些事情就倍兒精神,她說,那反正也不花什麽功夫,過5分鍾高興了,我色誘一下他不就又複婚了?

Erum 說,哪有那麽容易?說完要離婚就要在紙上簽字。 若想複婚,這個離了婚的女人要先嫁給其他的男人,跟那個那個男人生活,而那個男人把她離了以後,她才被允許複婚。

她說,對於穆斯林的男人來說,能開口說出離婚的話是非常非常少見的。婚姻裏出了問題他們都選擇忍耐。因為離婚的後果是很大的。因為這規定,很多女人在這個過程沒有優勢,就會在婚前的協議上要男人一筆非常大的離婚補償。

我說,幸虧這個規定是隻有男人說了算數,因為女人是管不住自己的嘴的。一不小心生氣說錯了話,那就慘了,連後悔都要付出巨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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