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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做陪審員的經曆

(2012-04-13 10:59:42) 下一個


第一次做陪審員的經曆


一。前言

2010年初春3月,我收到法院作為陪審員的候選人通知,日期定於6月7日。上麵寫道:"Your name has been selected in the manner provideed by ...law, and your are hereby summoned as a prospective trial juror. Trial by jury is a right guarant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nd ...constitutions, and it is the duty of every citizen to serve when called. Upon receipt of your summons, you must call ----- to confirm your scheduled date. To reschedule or obtain authroization to be excused from service, please call at least 5 business days before your reporting date, or go online 5 business days before your reporting date at....."

我按照通知上的電話號碼,撥通了電話,電話那邊傳來的是早已記錄好的一係列問題,諸如:“你在這個州住了幾年?”等一些非常簡單的問題,我一一回複了。

通知上還寫道:“Please call......after 6:00P.M. the day before you are scheduled to report, to verify your report date and time. Listen for your badge number. ” 6月6日晚上6點後,我就按照通知所說,打電話確定了我的到庭日期等,日期沒有改變,定於6月7日。

二。選陪審員

6月7日上午8點,我從家裏開車出發,穿過鬧市,大約8點半我到離法院不遠的停車場,停好車後,我徑直向法院走去。9點,我到達法院,穿過安檢門,來到了候選陪審員的大廳,能容納幾百人的大廳已經坐滿了人,讓我大為吃驚,我沒有想到有這麽多人,我找了一個空位坐下。

9點30,法院的職員給我們講了公民作陪選員的義務,做陪審員的要求,也為我們播放了相關的錄像,也給我們交待了法庭的規則等。10:30左右,法院職員按照我們的證件上的號碼開始叫號排隊,我們這組有50人。由法警領隊,我們來到了Court Room, 16 C.

當我們一走進Court Room,我就看到了法官,早已坐在法官席上等候我們,法官看上去才40多歲左右,英俊瀟灑,和我想象的古板嚴肅年邁的法官大不一樣。兩個辯護律師和被告,辯護律師是兩位男士,他們身著西裝,表情嚴肅。被告看上去很斯文,不是我想象中的樣子。公訴律師是兩位女性,一位高挑修長,留著金色的短發,漂亮迷人;另一位留著長長黑發,沉穩嚴謹,她有一雙明亮的大眼睛。

當我們坐好後,法官和藹地問我們:“Are you all exiceted to be here?" 我立即回答:“Yes.” 候選開始了,法官對50個候選人一一開始提問:“What is your job? Are you married? If so, what is your husband/wife's job? Do you have any kids? How many? Do you have any relatives working in the court or law enforcment? Do you have any personal probems preventing you from severing the jury duty. ”候選人一一回複了法官的問題。

第一輪的篩選中,有30人留下來了。辯護律師簡單地闡述了案情,這是一個18歲的男孩被指控強奸一個13歲女孩的案件。陳述完畢後,公訴律師開始一一詢問候選人了。公訴律師第一個問我:“Why are you excieted to be here ?" 我答道:" I want to experience how court system works." 公訴律師問完了所有的候選人後,最後,雙方律師商定,由法官宣布了名單,一共13人,3位女性,10位男性。

三。開庭審判

法官讓大家稍為休息片刻後,就宣布正式開庭了。案件的經過大致如此,18歲的男孩和13歲女孩是一條街上的鄰居,他們曾經是朋友,女孩雖然隻有13歲,可看去比她實際的年齡大。女孩在證人席上說,她和男孩的關係是"friends with benefits. " 他們常在一起玩,一天晚上,女孩和幾個朋友又來到男孩家,聊天到深夜。隨後,他們開車買酒,男孩買了一種酒,讓女孩喝,把女孩灌醉了,女孩迷糊地隨男孩返回了男孩的房間,神智不清的躺在男孩的床上,不該發生的事情發生了。

此時已是淩晨2:00多了,女孩的父母看到他們的女兒這麽晚還沒有回家,就給警察局打電話,說她的女兒失蹤了,也開始到處尋找他們的女兒。淩晨四點多鍾,女孩的父母來到了男孩的家外敲門,男孩想把女孩送去門外,女孩酒未醒,倒在地上了。隨後警車救護車都到了,女孩立即被救護車送進了醫院檢查。警察當場對男孩讀了Miranda Rights後,男孩如實地告訴了警察他和女孩之間所發生的一切,警察把他的敘說立即都錄下來了,公訴律師播放了男孩的口供,公訴律師還請來醫生,DNA專家,司法專家,警察做證,公訴律師的物證人證都準備的詳細充足。

辯護律師唯一的證人就是男孩的姨媽,當她坐在證人席時,才發現她不懂英語,法官臨時在法院找來了懂西班牙語的翻譯,才能進行下去。辯護律師說,男孩雖然18歲了,卻沒有18歲成人的智商,他也在學校常被欺負。辯護律師沒有請任何專家來證實他們的看法,開庭審判持續了三天,最終雙方律師把案件作了最後陳述,案件交了給陪審員來裁決。

四。最後判決

陪審員成員一共有13人,但是隻有12人參加最後的裁決。後來我才知道,隻所以選13人參加聆聽,是法官擔心陪審員中如果有人病了等無法到庭聆聽,就有人可以代替。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愛好各異,其中的一個陪審員,業餘愛好就是騎著摩托車去野外探險尋寶,他至今一無所獲,卻樂此不疲。

我們12人來到法官指定的房間坐下後,首先選出了陪審長,我們推選了其中的一位陪審員作為陪審長,他本人是聯邦法院的律師。開始討論被告指控的幾條罪行時,大家各抒己見,爭論不息,無法達成一至的看法。還是當律師的陪審長經驗豐富,他把指控的條文一一為大家詳細的解釋和說明,經過激烈的討論,大家最終才達成了協議。

當我們返回法庭,在陪審席位上坐下後,法官問:“Have you reached the verdict? " 我們回答:“Yes." 陪審長宣布了Guilty的裁決。這個18歲的男孩以後一生就背上"Sex Offender“的十字架,他從監獄出來後,他必須在他居住的州,按照法律,去登記注冊為"Sex Offender。我的心情也被這沉重的裁決給影響了,法律是無情的。

五。後記

案件結束後,法官請我們去他的辦公室聊天,法官非常的友好,聊天大約持續了一個多小時。這時,法官的手機響了,是他妻子打來的。他還告訴我們,他的妻子是他的中學同學,他有一個幸福的家,兩個可愛的女兒,有時,他也讓他的女兒來他的法庭旁聽。6月11日,我還收到了法官寫給每個陪審員的感謝信。這次陪審員的經曆讓我難忘,也對美國的法律程序有了一點感性的認識。

圖源:網絡
林貝卡 2012春 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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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
評論
米德1 回複 悄悄話 貝卡文筆真好,引人入勝。
美國真好!謝謝。
林貝卡 回複 悄悄話 回複~楓葉~的評論:

謝謝楓葉姐閱讀留言,周末快樂。
~楓葉~ 回複 悄悄話 法律是無情的,這真是一次難得的經曆呀。

寫得很生動。謝謝貝卡妹妹的好文分享!

周末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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