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拿到了那張期盼已久的CD,一首一首歌地聽,突然間,一首熟悉的旋律飄入耳朵。就是這首叫《LOVE IS LOVE》的歌。我一時想不起來,到底何時何地聽過,隻是這首旋律這麽的熟悉,把我帶到很遠很遠地境地。我開始搜索,看到這首歌是BOY GEORGE八四年唱過的。那個時候我四歲,為什麽會如此熟悉呢?我掃過每寸腦子。忽然,就想起了一個人,一個我已經好久沒有見的堂姐。後來我漸漸肯定,我是在她那裏第一次聽到這首歌的。而我的思維卻不能停止,一直回憶她的故事,她也是一個傳奇。
聽到這首歌的時候,我應該是六,七歲,姐姐十七,十八歲。那個時候的她在一間技校讀書。喜歡住到奶奶家,而奶奶家就在我家對麵,隔著一條小小的弄堂。她是我那個時候最喜歡的姐姐,因為她的妖豔,一切都是最時尚的。她經常塗很濃烈的妝,黑黑的眼圈,鮮紅的嘴唇,長長的指甲。那個時候的她喜歡黑紫色的指甲,被奶奶說成是鬼。我當然不知道什麽是酒吧什麽是舞廳,隻是聽大人們偷偷議論姐姐的不是。可是,在我看來,姐姐是那麽的美麗。我會拿著她的唇膏玩,她就教我如何塗,她幫我梳最流行的歪到一邊的辮子,手拉手教我跳桑巴舞,她總是能唱異常好聽的我聽不懂的英文歌。就在那個時候,我聽到了《巴比倫河》和這首《LOVE IS LOVE》。我喜歡跟著她的旋律哼,慢慢地就能一個人哼出整首歌。被媽媽聽到後,總是一頓罵,什麽不能學“流氓阿飛”的樣子拉,不能學“那三”的樣子拉。到現在,我都不知道“那三”是怎麽寫的,隻是知道那是形容不良女青年的上海話。
後來,她帶了一個男人來我家玩。我還記得那個男人的樣子,高高的,帥帥的。我的姐姐有一米七十三,這個哥哥還比姐姐高出了一個頭。姐姐讓我叫他哥哥,我就跟著叫。那個哥哥把我抱到他的腳上坐著,說我比姐姐漂亮,我還害羞地笑。他們帶我去了一家咖啡座,給我買了一杯這輩子第一次喝到的咖啡,我覺得苦,就把整根棒冰放進了杯子,融化後還是苦。哥哥給了我一包叫口香糖的東西,也是咖啡的味道,但是很甜。那便是我這輩子第一次吃到的口香糖。在我眼裏,哥哥姐姐都是那麽好。
可是,有一天,我看到姐姐在哭。隱隱約約聽到大人們在討論問題,說什麽要還錢,台灣人。後來我知道了整件事情。姐姐認識了一個台灣人,七十幾歲,台灣人追求她,給了她很多東西,並且答應和她結婚。她就和哥哥分手了,哥哥是當時赫赫有名的流氓,說姐姐用了他十幾萬(八十年代末,十幾萬還是很值錢的),要她一次還清,並且有人拿著刀要在姐姐臉上留下永遠擦不去的痕跡。姐姐來懇求我爸爸幫她出麵解決,爸爸答應了。找了刑警隊的朋友,一起去找這個哥哥。最後的結果是,還掉了十幾萬,外加一隻純金手鐲。
從那個時候起,我就覺得姐姐真的是大人口中的壞女孩了,但是我還是喜歡看她化妝的樣子。每次她出門前都要化幾個小時的妝,我就站在旁邊看。她也喜歡我,送我很多鮮豔的衣服。隻是媽媽不喜歡她,每次都要把我叫回家,漂亮的衣服也隻能在睡覺的時候穿。我記得有一次,姐姐抱抱穿著鮮豔衣服的我,笑嘻嘻地跟我說,囡囡以後肯定也是一個迷死人的女孩子。我聽了異常高興,因為我想變得和姐姐一樣漂亮。
我就這樣慢慢長大了,我十二歲的時候姐姐二十三歲。她要結婚了。新郎還是台灣人,但不是那個七十幾歲的。聽說她在此之前已經流產過一次。結婚的時候又懷孕了。婚禮在淮海路上一家很高級的飯店裏舉行,我記得一長排的黑色轎車,姐姐漂亮的白色婚紗,新郎的趾高氣昂。姐姐是典型的美人,而新姐夫比她矮很多。不過這一小點的不足馬上就被姐姐一套一套漂亮的禮服掩蓋住了。婚禮奢華,在九十年代初,這樣的很少見,姐姐換了不下十套禮服,頭頸上的項鏈一條又一條。
婚後沒有多久,姐姐生了一個男孩,也不再來我們家了。我慢慢懂得了男女之事,我很迷茫地想,為什麽姐姐不要那個帥哥哥?大人們告訴我,因為錢。
就在我覺得姐姐這一輩子就要這麽過的時候,突然傳來驚人的消息。姐姐幾次三番地跟著一個年輕的男人出走。最後一次,伯伯把她鎖在房間裏,她的男人在三樓的窗下接她,她用了電影裏才有的招數,把被單一條接一條,順著爬了下去。一同帶走的,還有台灣人的幾件古董和整塊整塊的金子。伯伯找我的爸爸,一定要刑警隊的叔叔下通緝令。就這樣在上海以及周遍地區搜索了一年半,姐姐有了消息,被帶回了家。那個男人,居然是盜竊犯,把偷來的鑽戒送給姐姐,又把姐姐的錢花得一幹二淨。台灣人和姐姐離婚,姐姐得到了孩子的撫養權。姐姐的婚姻隻短短維持了兩年。
當我再見到姐姐的時候,她的一頭金發變成了很直很直的黑色的長發,美好的身材根本看不出生產的跡象。我像小時候一樣站在她旁邊,看她對著鏡子做誘惑人的樣子,扭腰跳舞,畫口紅,塗粉。那個時候我十六歲,穿著背帶褲。姐姐走到我後麵,像個妖精一樣抱著我,一起看著鏡子裏的我。她說我會越來越好看,又親親我。她的動作一直深深埋在我的記憶裏,以至於,我懷疑自己的某些動作的出處在她。化妝的樣子,對著鏡子微笑的樣子,跳舞的樣子,是她把我慢慢變成了一個妖冶的女子。
很久很久以後,我們再次見麵。我十九歲,姐姐三十歲。那天她的生日。她歡喜地對我說,那個追求她的男人送了一隻兩萬元的手表給她。我們在街邊坐了整整一夜,她“教育”我說,衣服不要買的多,但是要買好的;男人都是虛偽的,但是你如果愛上一個人,不要讓他走。我很想問她,那個時候她有沒有真的愛過那個很帥的哥哥,但終究沒有問出口。
她在附近開了一家茶坊,用了台灣人留下的錢。很多男人追求她,但是她沒有再結婚。每天下午,她會穿著極其昂貴的衣服,化著濃豔的妝,坐在那裏招呼客人。我曾隔著落地玻璃望著她,她還是像我小時候那樣美麗,隻是抽煙彈煙灰的時候,動作慢了些,我不知道她是否想到過去,年輕的唱《巴比倫河》以及《LOVE IS LOVE》的時候。
還有,很多地方的女人都是柃得清的。
女人的幸福其實就建立在自己的一念之間,差之毫厘,謬以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