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孩子說,老外的論壇都是要買這個東西的,好多人叫好,上學路上勸了一路
我沒看到她的原帖,吃早飯的時候口述的,
她說有人提了法律建議和解釋,(和這裏的完全不同)
如果,非授權駕駛,引起對駕駛人(偷車賊)和周圍普通人的極大風險,那麽報警後,警察必須馬上處置。
偷車可以不管,但危害公共安全必須介入。
sticker已經是免責聲明了,賊還偷,就是表明已經接受後果了。
至少,車子馬上找到,賊也抓到,必須去抓,否則報警之後,出了事是警察不作為的責任,而不是車主的責任了。
一堆人要買,和這裏的反應完全不同,現在要勸孩子不要做,真的挺難的。
人家看熱鬧不嫌事大的,起哄架秧子,真出了事還要父母兜底,
你勸她,她還覺得你折斷她高飛的翅膀。
所有東西都是robotic 用的,會舉一反三的孩子,怎麽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