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非常精明的律師,怎會選錯?他們這麽選是因為他們很清楚保守派法官一向忌諱政府幹預私人機構,

來源: 2018-07-03 17:03:2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根據“私人機構不可歧視”來打在保守的高院絕對打不贏的。所以他們選擇以“哈佛拿了聯邦的那十幾米”來打。這是算計後的策略,效果低但打贏的機會比較大。哈佛及其他名校有本錢不拿聯邦補助款,但不是每個私校都有這本錢。他們隻是要 make a 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