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孩子如果樓主沒正式收養,那就不是她的。如果3個孩子真花了幾十萬的學費,
來源:
N.
於
2015-12-31 10: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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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算共同消費吧? 據說離婚時,如果一方幫另一方付過學費的話,還可以把上學那一方的收入拿來分? 這個錢貌似算投資(大學以前的養孩子花費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