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如果知道房子不是他的,就應該直接告訴她,為她以後的出路著想(比如就像她說的,房價低的時候買一個自己的房子)。他明明知道她沒有工作,也明明知道在美國,單純社保根本沒有多少錢。如果她這次不問,可能連這個遺囑都沒有,我估計她問也不是僅僅因為房子,而是手裏根本沒一分錢。
十年前是一回事,二十年是另一回事,感情不一樣,考慮方式就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