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對美國繼承有沒有概念
美國繼承法歸各州管理。繼承人緊緊拿遺囑無法將房產過戶。繼承人必須拿著遺囑到繼承法庭(probate court)去過堂,如果遺囑沒有疑問,法院會出示繼承判決,繼承人才可以拿著判決去過戶房產。
你姐如果想把FL的房產過戶,也需要經過這個程序。你可以在繼承法庭上挑戰遺囑。
但是你要想 一下,你手裏有什麽證據證明“在立遺囑時”,2006年,你母親沒有這個意願?母親糊塗要有醫生證明,母親不識字被欺騙,當場隻有那個律師,你姐,和你媽。如果你想證明什麽東西,你需要把那個律師叫來作證(不是請那個律師,而是把它當證人)。可是能不能問出個東東來,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