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疾病發展到終末階段,目前她已經非常虛弱,也無法出門。她想向版上專家谘詢她的情況是否需要立遺囑。 她與老公,孩子在美國。她與老公感情很好,兒子10歲。她的退休賬戶裏有些錢,另外就是有一個公司給買的人身保險,受益人都寫的老公名字。她無房產,銀行賬戶都是與老公共有(兩個人的名字)。如果她去世,是不是她的錢自動就歸她丈夫所有呢?有與沒有遺囑有差別嗎? 因為不了解美國的法律,所以會有這些疑問。請專家指點。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