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關於立遺囑的問題
老貓,您好!
我是中國人,已經加入加拿大籍,現在在美國工作。有一個還在上學的孩子(加拿大籍)。我在中國,加拿大和美國都有房產和一點存款。我和丈夫的離婚手續目前在美國地方法庭辦理之中。
我打算在美國找律師立遺囑,指定我的孩子為我的所有財產的受益人。
不過我不知道在美國立的遺囑是否對我在加拿大和中國的財產有法律效應? 還是我應該分別再在加拿大和中國 找律師立遺囑對加拿大和中國的財產指定我的孩子為唯一的受益人? 如果是這樣,我現在作為加拿大籍人,如何在中國立遺囑?另外,我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為加拿大國籍,萬一我真的去見上帝了,我的孩子如何以一個加拿大人的身份去中國繼承我的財產?
懇請老貓和有經驗的人賜教。不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