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國現在也有集體創作這種事。
來源:
hfhfndt
於
2013-04-20 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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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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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遇到,四個人簽字,為一個PROJECT在法院的文件上共同負責。換句話說,四個腦袋,想了一個問題。反問:四個腦袋,是如何想出一個問題的?卻被不予理睬。
比照之,TG應該也有TG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