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想法是可行的。

來源: 2008-03-21 08:13:3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弟媳(加州)的父母去年四月入境,十月離境,兩周後再次入境,仍然得到六個月的居留期。海關官員沒有為難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