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地問一聲: 在座的父母拿到來美探親簽證後,

來源: 2008-03-20 19:27:0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現在都是一年之內有效的MULTIPLE ENTRIES, 對嗎? 如果父母在美呆了6個月後(假設落地時入海關時給了6個月的時間), 馬上就回中國, 不延期. 在中國再呆上3,4個星期後, 再買張機票從中國到美國來. 按理說, 是不需要再次簽證了, 對嗎? 那麽第二次落地入海關時能不能再給6個月了? 通常情況下能給幾個月? 第二次落地入海關時憑著第一次的簽證記錄,有沒有受到刁難?你們中間有沒有父母親自這麽做過?

本胖再此唱個喏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