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的是h1b簽證,上星期四收到了法院讓我參加法院的jury sevice. 可是我不是美國公民,不qualify第一條成為juror的規定。 可是好像有規定得在收到來信的五天內完成電話注冊。不知道我要如何做? 可以簡單的ignore this letter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