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stp及各位熱心人:回國簽證擔心據欠,有被arrested經曆
本人持學生身份,因與男友吵架,兩人被警察以 “互相攻擊”為名逮捕,第二天上庭時法官結予保釋,次日再次出庭,案子被dismiss. 我還沒有做expunge,暑假想回國探親 ,不知道會不會因此被據欠,或入境時遇到麻煩。 另外這個事情會對將來找工作 或申請綠卡造成麻煩麽?法官當時說我們的記錄在美國聯邦的電腦係統裏 看不到,隻在該城市的係統裏可能看到.他還說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可以不必說曾被逮捕過,但在申請移民的時候,“ Technically you should better tell the truth.” 不太明白他的意思。懇請諸位熱心人幫助,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