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你們的資訊和建議, 我任然有些疑問: 在我宣示後, 假如我真的用加拿大護照出入美國, 對我的美國身份有多大的影響? 法律上我會有什麽問題或麻煩? 道理上講, 我應該可以用加拿大護照進美國,隻是不知道對我的美國身份有多大影響。 或許推遲宣示是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