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加拿大公民, 居住美國, 現已遞交美國公民申請, 從遞交時間來看, 很可能在六月宣示, 但我會在七月初回中國。 我的問題是: 在我宣示後, 很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辦美國護照, 然後再去辦中國簽證。 在這種情形下, 在我宣示成為美國公民後, 我能用我的加拿大護照回中國, 然後再回美國嗎?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