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移民局回信拒絕延期,當事人就要在短期內離境,不然就會應用到“非法逗留180天,三年不得入境,超過一年,十年不得入境”的法例。 關鍵是如果簽證官怎麽想,如果他們以此為理由拒絕給你父母簽證,你能夠拿出申請延期的文件嗎? 還有的問題就是:移民局已經寄出信件,而你們沒有收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