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誠請教: 我的父母1999來美國探親.當時得到半年的停留簽證.我們在父母合法停留的半年內有給父母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延期.I-94連同申請表都給美國移民局都寄去了.但沒有收到他們最後的決定回音. 我的父母直到2003年才回中國. 近期內他們想再來. 他們已經離開美國七年. 請問, 這種情況下,他們還可以申請來美國的簽證麽? 簽證還有希望麽? 怎樣回答上次的越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