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是好奇,想被選上而“落選”。第二次我已經沒了新鮮勁,就借口英語不好而成功“擺脫”。我對法官說:我的英文聽起來還可以,但是畢竟對日常生活用語,俚語,美國的文化曆史等不熟悉,會不能100%確定聽懂,隻限於在自己的專業領域聽得真切。法官點頭,說:你可以是個很合格很好的陪審員,不過我可以讓你走。我大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