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選擇

來源: 2024-04-16 13:37:4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一,繼承(法定非遺囑或者遺囑)都是要經過繼承法院(probate court),有的律師還按比例收錢,費時費錢。好處是立個遺囑沒有幾個錢。

第二,信托,立一個就要幾千,還得把賬戶和房子都過戶到信托名下,但是好處是不走繼承法院。

第三,防止離婚(我假設是孩子離婚而不是你離婚)你孩子婚姻內繼承的財產是你孩子的,不參與你孩子離婚的分割,除非你孩子拿去炒股或者其他婚姻內的勞動。

其實怕離婚這個問題,有了孫子孫女就不用太擔心了。一般人有了孩子離婚幾率小很多,尤其是亞裔小孩不大會出去劈腿。

第四,普通的信托是會被賠償官司追究的。如果你想用什麽辦法把你孩子的財產不被賠償官司追究,那麽你的信托不能讓你孩子做受托人,而是找一個銀行做。不受你孩子控製的信托,就不會被你孩子的官司追債。

但是,這個信托要付給銀行管理費,這個問題你自己去了解。按理說,你規定讓銀行投SP500,每年給他們1%,還得報稅,也不是不可以。但是錢最終還在銀行控製下麵,隻給你孩子每年發一點,還有什麽意思呢?

你孩子大幾率是恨不得把全款繼承下來。